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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介绍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88号)的有关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自主申报,在组织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拟认定依托清华大学等22个中央所属高校的基地、首都师范大学等25个地方高校的基地为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正文

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拟认定名单

中央所属高校

序号

申请单位

1

清华大学

2

北京化工大学

3

北京理工大学

4

天津大学

5

大连理工大学

展开表格

注:按照教育部对外公布的高校顺序排序

地方高校

序号

申请单位

地区

1

首都师范大学

北京

2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

3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

4

山西大学

山西

5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

展开表格

注:按照高校所在行政区域排序[1]

参考资料

[1] 西南交通大学入选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 西南交通大学[引用日期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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