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储蓄保险

以储蓄为重点的生存保险

  • 外文名:endowment insurance
  • 提出时间:20世纪30年代
  • 释义:人寿保险之一种
  • 包含:两全寿险、养老金、教育金保险等
  • 储蓄保险介绍
    储蓄保险指的是以储蓄为重点的生存保险。该项保险可以为子女筹集教育费用、结婚资金或立业资金等等。储蓄保险除在保险满期时给付保险金以外,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也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基本定义

    储蓄保险也特指,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为银行储蓄所提供的保险。作为20世纪30年代<银行法>的一部分,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频繁发生的挤兑现象。为美国金融业的稳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至今为止,美国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美联储(FED)和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局(OCC)这三驾马车,作为美国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权益责任

    储蓄保险要特别注意什么?

    我们在选择储蓄保险(有保证现金额的终身保险)时,主要是想在一定的时候有一笔钱可以用,同时从现在开始有一份保障。那么,储蓄保险的权益和责任是什么呢?下面我将做一些简要介绍:

    权益

    1.从第一笔保险费(存款)开始,就拥有了足额的保障

    2.如果能按合同按时存款到选定的年限,那么你就肯定拥有这份终身保障了,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取消。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可以以不同形式得到部分或全部的金额。

    3.你可能拿到最高的利率。“储蓄保险”有点象银行储蓄“零存整取”,只不过,前者对健康情况有要求,而且,“利率”是根据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当你的状况最好时,你的“利率”就是最高的。

    4.受益人可以得到免税的赔偿现金,提前取用可能会涉及到税务。

    责任

    1.我们有接受保险公司指定机构体检的责任,当然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2.必须如实回答申请表的有关问题。果有些问题故意隐瞒或欺诈,可能将不不属于两年后不追溯条款,那么将会影响赔款支付。这点非常重要!

    3.严格执行“存款”。保险公司有30天的“缓交期”,但超过缓交期保险就失效了。两年内补回保险费和利息,从新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保险,但自杀条款从新计算。

    4.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必须取消保险,大部分储蓄保险产品头几年是没有现金可以取回的,即使有现金值也是远远低于所交保险费的总额。这时一种长期储蓄,一种承诺!

    总之,选择终身储蓄保险要让你的理财顾问根据你的实际决定,如果现在工作不稳定、积蓄也不多,我建议暂时买临时保险。首先,她可以避免可能的损失,同时,还可以固定在当前的健康状况,在适当的时候把临时保险转成储蓄或投资保险。

    举例说明

    例一

    泰康金满仓两全分红保险

    保障+理财,高达4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最低500元的标准,让普通家庭也能进行理财。其保单具有分红功能。但未提及保单贷款功能。

    《点评》本产品收益一般般。意外身故4倍保障是个亮点;500起步,走平民化道路。

    例二

    平安金玉满堂万能两全保险

    趸交型,1万起售,3-65岁的人可买,保障到70周岁。该保险可转换成年金。

    保障-普通意外身故2倍,交通意外身故3倍赔偿。

    理财-保证年利率1.75%,按月公布利率并按月复利。

    《点评》保险保障一般;亮点是保险期限到被保险人70周岁,且50周岁时如果缴费满5年,可转换成年金领取做养老之用;保证回报率1.75%不算高。

    例三

    英大元宝B款分红两全保险

    趸交型1万起,30天-65岁人可买,保险期限5年。提供高达4倍的意外身故保障。保单贷款为现金价值余额的80%。

    《点评》5年确保收益为8.4%+分红;意外身故4倍赔偿及保单贷款功能为其亮点。

    例四

    中国人寿鸿泰分红保险

    趸交或年缴,1千起售,30天-75岁人可买,保障期限5、10、15、20年(最多保障到80周岁)。急用现金时可申请退保。趸交型5年确保收益为3.5-4.8%(按年龄不同)+复利红利。

    《点评》几无保障可言;确定收益偏低;急用现金时只能退保;唯一亮点是投保年龄放宽到75周岁。

    例五

    广电日生金玉良缘分红险

    趸交型2万起,30天-65岁人可买,保险期限5年或10年。提供2倍的意外身故保障。每年收益最低保证收益2.5%。每年提取2.5%作为门急诊专用账户。保单贷款为现金价值余额的80%。

    《点评》保障一般;确定最低收益2.5%与门急诊账户是其亮点。

    保险制度

    储蓄保险与存款保险制度有本质的区别,储蓄保险是保险的一种,一种理财方式。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破产时避免挤兑现象,保险公司承担银行的风险。银行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保稳定

    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促竞争

    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稳社会

    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制度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

    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消极影响

    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烦,存款保险机构会挽救它们。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又没被关闭时,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险机构的钱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风险由承保人承担。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程度高的金融机构会得到实际的好处,而经营稳健的银行会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从而给整个金融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并增大了银行体系的经营风险。这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本来目的是背道而驰的。[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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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储蓄型保险-保险-太平洋保险官网.太平洋保险官网. [2021-07-07].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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