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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

  • 中文名: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 定义:指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
  • 监制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字体:楷体7磅
  • 印色:大红色
  • 应用领域: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 形状:椭圆型
  •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介绍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现行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简要描述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为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也是鉴定发票真伪的重要依据,各级相应管理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套印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规格式样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1]

    应用领域

    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但对国有、铁路、民航客运等行业的专业票据(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许可,由国务院各部委相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可不套印发票监制章。但归上述部门分管的非国有单位或租赁经营等形式所使用的专业票据(发票),统一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发票范畴。

    参考资料

    [1]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上海税务局[引用日期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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