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环节是已经开庭后的其中一个环节,往往这个环节对原被告双方很重要,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有可能决定被告人判刑轻重。
一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二是坚持保障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的原则。
三是坚持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辩论的原则。
从一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要将法庭辩论操作好,不但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要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3.善于入情入理。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2.善于控制情绪。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1、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nn2、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nn3、原告作最后陈述。nn4、被告作最后陈述。坚持答辩状、反诉状观点。
1、法庭辩论时,合议庭成员不得对案件性质、是非责任发表意见,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2、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3、审判长根据辩论情况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无补充意见,宣布辩论结束。
4、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要求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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