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2.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限定各个科室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有关信息的权限。各岗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权限,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
3.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购销人员牵线搭桥,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4.建立审批权限。建立所有对药品、高值耗材进行相关统计和查询,必须在网络信息科建立名册,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医院信息系统中要设置重要(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有效地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
5.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
6.强化信息监督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网络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7.实行医院、企业规范药品、高值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推行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医药购销廉洁自律承诺书。将禁止违规统方列为《承诺书》的内容之一;实行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从事违规统方的医务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从事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按要求给予取消其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准其参与招标的处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且严肃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从严处理,还要严肃追究医院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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