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Offshore Banking)指主要处理非本国居住民存款与放款的金融中介业务。即资金取之于国外,应用于国外,与银行所在地国家的金融市场完全无关连,可不受所在地国家的金融管制,存款免提列法定准备金,并享有税捐减免的优惠。
境外(offshore)一词源自英国海峡群岛,现在大部分境外分行都设立在岛国,所以境外已成为此类银行的象征意义,与所在地已无必然关联。
隐密性高(另参见银行保密,来源为1934年瑞士银行法)
法律管制较少
存款便利(管制较不严苛)
保护当地政治或金融稳定性
存款者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动机可能有如下几点:
银行位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因而能被用作避税港。
离岸银行所在国家对保护储户隐私要求更严密。
逃避存款人所在国家对于账户活动的监督管理,例如禁止开设匿名账户等。
在存款人所在国家政治或经济不稳定的时候,保护存款。
中国台湾省:
国际金融分行业务不受管理外汇条例、银行法及中央银行法等有关规定限制,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
免提存款准备金。
免征营业税、印花税。
利率(存款及授信),由银行与客户自行约定,利率无上限之限制。
所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客户免缴存款利息所得税。
免提呆帐准备(除另有规定外)。
对第三人无提供资料义务(除另有规定外)。
另一方面,离岸银行有下列问题:
离岸银行也是地下经济和犯罪分子所用来洗钱的常见场所,因而名声不佳。
鼓励居民避税或逃税。
因其不在存款人所住地,储户服务中可能产生不便。
开设离岸银行的起点储蓄金额一般较高,故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的人士。
法律上,境外银行并不保障个人所得税利息。除了某些符合复杂条件的人士以外,许多国家并无个人境内外所得税税率之差异。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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