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
(2)投资者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交易保证金帐户。
(3)上网申购当日(T十0),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申报认购。证券交易所在申购日起3个工作日内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
(4)申购后第一天(T十1),由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专户中。
(5)申购后的第二天(T十2),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由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公布中签率。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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