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九章第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契约;
(二)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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