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是高雄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在政府架构中属于“直辖市”政府位阶,直隶于台湾地区行政机构管辖。
日据时期高雄代天宫是高雄第一个市政府所在地
高雄市政府的组织架构,最早可追朔至日据时代,于1924年高雄设市时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隶属于高雄州。2010年12月25日,原高雄“直辖市”和台湾省辖高雄县合并升格改制,重新组建成新的市政府组织。
高雄市政府所辖组织,在市长及副市长之下,设有30个一级机关单位(包括23个局,4个处,3个委员会)及38个区公所,另外还包括处/委员会/院/所/馆/中心/场等二级机关单位。高雄市市政府并置市政会议,为市政最高决策机构,市长在重要决策或向高雄市议会提交法案前均先由市长会同市政会议通过每周举行一次,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局长、处长、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市长指定之人员组成。市长为市政会议之主席,当市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市长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市长担任主席;当三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一级机关单位其中一位首长包括秘书长代理市长担任主席,必要时市长得邀请或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高雄市立历史博物馆(高雄市政府旧址)
高雄市市长(民选产生)
高雄市副市长(三名,特任职,简任第十四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高雄市政府秘书长(一名,特任职,简任第十三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高雄市政府副秘书长(二名,特任职,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参事(8名,特任职,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技监(3名,特任职,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顾问(5名,特任职,简任第十二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参议(12名,特任职,内4人列简任第十一职等,其他8人列简任第十职等,由当届市长任命)
一级机关
民政局
财政局
教育局
经济发展局
海洋局
高雄市市徽(2010年1月起使用)
农业局
观光局
都市发展局
工务局
水利局
社会局
劳工局
警察局
消防局
卫生局
环境保护局
捷运工程局
文化局
交通局
法制局
兵役局
地政局
新闻局
处
秘书处
人事处
主计处
政风处
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高山族事务委员会
客家事务委员会
高雄市立空中大学
三民区公所
凤山区公所
前镇区公所
左营区公所
苓雅区公所
楠梓区公所
小港区公所
鼓山区公所
大寮区公所
冈山区公所
林园区公所
仁武区公所
新兴区公所
路竹区公所
大树区公所
美浓区公所
鸟松区公所
旗山区公所
梓官区公所
桥头区公所
大社区公所
茄萣区公所
燕巢区公所
阿莲区公所
旗津区公所
前金区公所
湖内区公所
盐埕区公所
弥陀区公所
内门区公所
六龟区公所
永安区公所
杉林区公所
田寮区公所
甲仙区公所
桃源区公所
那玛夏区公所
茂林区公所
1924年(大正13年),日本执政当局废高雄郡,高雄街,设高雄市,高雄设市时成立的高雄市役所,当时的办公厅舍即为今日的鼓山区代天宫址。
1939年(昭和14年),日本执政当局鉴于市中心东移,乃将市役所迁至荣町,即现在的高雄市立历史博物馆。
原高雄市政府(现改名为高雄市政府四维行政中心)
1992年(1992年)1月18日,高雄市政府搬迁至四维路、苓雅区四维小学斜后方新筑之市政大楼,并命名为“高雄市政府合署办公大楼”。
2010年(2010年)12月25日,大高雄“直辖市”成立后,高雄市政府改为分设两处办公厅舍,一处为原位于苓雅区的高雄市政府合署办公大楼(四维行政中心),另一处为原位于凤山区的前高雄县政府办公大楼(凤山行政中心)。
由于合并升格后的高雄市政府员额有1万5400名,目前两处办公厅舍均不能单独容纳市府所有人员,加上分散两地办公恐影响办公效率,未来将择地新建市政大楼,目前提议地点有中油高雄炼油总厂迁厂后原址、凹子底(龙华小学旧校区)、205兵工厂等处。
2012年1月30日高雄市长陈菊指出高雄市新市政中心大楼,以现今高雄市政府的财政来说,再过十年、二十年恐怕都有困难,因此,有关兴建新的行政中心大楼,市府将再研究。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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