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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注册登记

报关注册登记

  • 别名:海关注册登记
  • 报关注册登记介绍
    报关注册登记,又称海关注册登记,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申请报关权,经海关确认其报关资格并予以登记的制度、向海关注册登记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的前提条件。

    注册范围

    报关注册登记的范围根据《报关单位管理规定》,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两类:一是报关企业,二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也称自理报关单位)。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因此,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分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前者应当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方能办理注册登记,后者可以直接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基本条件

    根据两类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海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

    对于报关企业,海关要求企业必须具备:(1)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章程;(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报关服务,根据《报关单位管理规定》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即跨关区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报关单位管理规定》对跨关区分支机构取得注册登记许可也规定了相应条件。

    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其注册登记条件比报关企业简单。凡是依照《对外贸易法》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直接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不需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登记程序

    报关注册登记一般包括三个基本程序: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审核——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

    1.向海关提出申请

    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例如,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清书、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什(包括批准证书、批复等)(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如“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8)企业法定代人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报关专用章印模(需注明企业名称及“报关专用章”字样)。

    (10)企业章程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交)。

    (11)企业合同复印件(中外合作、合资企业提交)。

    (12)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证明)。

    (13)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海关审核

    对于专业报关企业,海关根据当时、当地报关服务市场的情况,审核申办企业各项条件是否符合开办所规定的要求,其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及企业提交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对于代理报关企业,海关需要评估当时、当地报关服务巾场的情况,核实企业是否已开展经营国际运输代理或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企业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企业提交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对于自理报关企业,海关审查企业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的性质等,从而确认是否受理、是否符合注册的条件。

    3.颁发报关注册登记证

    海关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予以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经海关审核准予注册登记的单位,由海关分别颁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并按规定为企业编制“报关注册编码”,给予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又称经营单位代码)。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即成为报关单位,可以在规定的经营地域或口岸的范围内开展报关业务。

    换证管理

    1.注册登记时效[1]

    根据海关规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为2年;除海关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2.换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报关登记证书手续。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境内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活动。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11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第127号)

    4、海关总署2005年第18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7、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8、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9、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

    1、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2、报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

    3、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4、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5、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三)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自身应当具备

    1、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

    2、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2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3、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6、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7、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8、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9、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二)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1、《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分支机构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聘的报关从业人员《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6、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7、由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地直属海关出具的该报关企业符合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1、申请人向所在地(以工商注册地为准)海关递交许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制发《受理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充的,海关制发《许可申请告知书》;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海关制发《不予受理决定书》;

    2、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直属海关;

    3、直属海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依法制发《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或《不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后者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许可的变更

    1、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获得注册登记许可后,如有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许可。

    2、申请变更许可应当提交《报关企业(跨关区机构)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变更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注册地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直属海关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变更许可的书面决定。

    (三)许可的延续

    1、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许可延续手续。未按照规定申请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2、报关企业申请延续许可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附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业务分析、报关差错情况及原因,《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5)以及海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跨关区分支机构申请延续许可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所属报关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注册地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决定。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审查完毕。对符合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依法为其办理延续手续。

    (四)许可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1)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行为导致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海关依法赔偿其直接损失。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注册登记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3、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五)许可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报关企业或其跨关区分支机构依法终止的;(3)注册登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时限:详见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各海关企管部门、现场业务部门

    办公地址:详见各海关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详见各海关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详见各海关联系电话

    附件: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2、《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3、《报关企业(跨关区机构)注册登记变更申请书》

    4、《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5、《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参考资料

    [1] 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 海关总署[引用日期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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