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域名抢注造假门

域名抢注造假门

  • 人物:郑敏杰
  • 域名抢注造假门介绍
    互联网域名投资人郑敏杰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域名服务机构申请注册包括fuzhou. c n、chongqing. c n在内的数千个域名,却被告知这些域名为政府部门或特殊号码预留域名,限制注册。他偶然发现,这些被限制注册的域名,接二连三遭人抢注,而抢注者并非政府部门。

    简介

    郑敏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从2011年11月起,陆续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CNNIC列为第二被告,相关政府部门列为第三被告。结果得知包括天津、南京、重庆、广州等10多个市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域名注册材料是伪造的,神秘方通过伪造政府印章公文成功注册政府预留域名,为了通过注册,注册人甚至伪造了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的批文。

    调查

    2011年11月的一天,郑敏杰发现114. c n被注册了,感到很诧异。接下来几天内,又陆续有预留域名被注册,加上之前被注册的tianjin. c n等,他发现一共有18个预留域名被注册。

    tianjin. c n域名的注册材料显示,注册人单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注册人“牛艳英”。

    注册了这些域名的真是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吗?郑敏杰到域名查询网站搜索,结果发现了蹊跷:首先,这些域名大都是通过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其次,这些域名留下的电子邮箱,明显带有专为注册域名而临时申请的痕迹。他敏锐地感觉到其中有可疑之处,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为什么CNNIC没有对相同时间段注册的17个域名进行主动审核?

    成立于1997年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国家顶级域名.CN、中文域名系统。在18起被起诉的域名中,涉及中国电信公司的域名114. c n、112. c n,中国联通公司的域名122. c n,气象部门的域名121. c n和卫生部门的域名120. c n。虚假注册材料显示,114. c n的注册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注册服务机构为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敏杰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江苏电信也向南京市玄武门派出所报案请求立案查处。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也就121. c n向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保卫处报案。

    回应

    起诉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答辩状及信访函复函显示,相关材料为伪造。

    天津市人民政府答辩状称,经调查了解,发现申请注册材料中加盖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章与实际使用的公章不符,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代码证副本系伪造,同时,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中也没有牛艳英其人,且从未委托其从事任何事务。而在回复郑敏杰的信访函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确称,已就伪造办公厅印章和办公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办公厅名义注册tianjin. c n互联网域名一事向市公安局发函,请其予以调查处理。此外、重庆市、郑州市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等市人民政府也作出了跟天津市人民政府类似的答辩,纷纷否认注册过相关域名,且否认市政府办公厅有注册材料上所显示的工作人员。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称从未向CNNIC申请注册过112. c n域名,并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2年2月2日,工信部回应郑敏杰的信访函称,郑敏杰提出疑问的电管函[2010]129号、电管函[2010]125号与电管函[2010]128号、电管函[2010]107号、电管函[2010]135号等文件都系伪造,“我部未就文件中提到的四个域名进行过批复”,并称已提请公安机关进行查处。3月22日,CNNIC也对外发出通告称:2010年9月~2011年1月期间,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和电信企业的名义,相继申请注册“tianjin. c n”和“120. c n”等十八个限制注册域名。

    由于这些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一些政府部门在回应中同时表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置

    4月11日,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相关部门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对“恶意抢注”他人域名的行为,域名会被无偿转移给相关权益人。

    CNNIC:域名的交易,对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来说,所能看到的只是域名注册系统中域名注册人的变更(即域名转让)。国际上通行的域名管理制度不禁止域名注册人的变更。域名的注册者有权对域名做出转让、注销等处置,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会也不应对其权利进行限制。至于在域名注册人变更的背后,是否发生了交易等民事权利行为,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机构无权干涉。

    国际通行的域名注册规则为“先申请先注册”,我们不应反对正常的“域名注册”行为。基于正常的域名注册行为,交易后获利的域名投资,是一种自然产生的市场行为,在国际域名行业中是通行的正常行为。

    我们应该反对的是抢注他人商标和企业名称等的“恶意域名抢注”行为,对此我中心也有明确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来保护被“恶意抢注域名”的权益人的正当民事权益。对于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判定为“恶意抢注”他人域名的行为,域名会被无偿转移给相关权益人。

    今后,我中心和注册服务机构仍将继续秉持限制注册域名的管理规定,继续严格审核限制注册域名的申请材料,对伪造材料的申请,仍然会做到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协助有关机构查办。

    相关资讯
    内容声明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

    Copyright © 趣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