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人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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