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又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确定继承份额时,一般应对遗产中的下列部分先行扣除:(1)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或税款;(2)被继承人生前用遗嘱所处分的遗产或用遗赠处分的遗产;(3)为胎儿保留的必要份额;(4)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或者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一定数额。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