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季芝昌

清朝福建布政使

  • 所处时代:清末时期
  • 出生日期:1791年
  • 出生地:江苏江阴
  • 去世日期:1861年
  • 谥号:文敏
  • 季芝昌介绍
    季芝昌,出生于1791年,江苏江阴人。

    人物生平

    二十三年,授礼部侍郎,督安徽学政,调吏部,又调仓场。二十八年,命偕定郡王载铨筹办长芦盐务,清查天津仓库,疏陈:“芦盐积累,各商惮於承运,悬岸至四十馀处。请将河南二十四州县仿淮南例改票盐,先课后引。直隶二十四州县限半年招商招贩,无商贩即责成州县领运,或由盐政遴员官运。支销浮费及官役陋规,永远裁汰。每年应完帑利,滩及通纲额引,与正课一律徵收。其协济补欠充公等项加价名目,概行革除。并於各引盐加斤免课,每斤准其减价敌私。”诏依议行。

    二十九年,偕大学士耆英赴浙江阅兵,并清查仓库,筹办盐务。途经东河、南河,查询节浮费、裁冗员事宜,奏减东河正款二十万两,裁泉河通判、归河通判,南河每年用款以三百万两为率,减省五六十万两,并扬运通判於江防厅,改为江运同知,裁丹阳县丞、灵壁主簿、吕梁洪巡检,从之。耆英病留清江浦,芝昌独赴浙江,疏陈变通盐务章程七事:杭、嘉、绍三所引盐,分别加斤,止令完交正课;松所引盐,酌裁科则;虚悬口岸,选商接办,并筹款收盐;缉私责成官商,由运司审覈;缉获私盐,分别充赏,及补课作正配销;禁革引地陋规;覈裁巡验浮费。寻查州县仓库,统计实亏之数,多至三百九十馀万,请将亏数最多之员,革职,勒追;不足,则由原任上司按成分赔,或由本省各官分成提补;其有欠在胥吏者,尤严补追,毋任幸免:并从之。授山西巡抚,未一月,召署吏部侍郎,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寻授户部侍郎。三十年,擢左都御史

    咸丰元年,出为闽浙总督。艇匪在浙洋劫掠山东兵船,被剿遁闽洋,遣水师截击,贼众畏罪投诚,分别安置。二年,兼署福州将军。疏请停罢捐纳举人、附生之例;又奏禁盐商代销官运,以杜取巧:并从之。寻以疾乞休。

    芝昌以文字受宣宗特达之知,尝曰:“汝为文,行所无事,譬之於射,五矢无一失。”及查办长芦、两浙盐务称旨,遂骤进膺枢务。甫数月,宣宗崩,文宗犹欲用之,畀以外任。未一岁,谢职归。久之,卒於家,未予恤典。光绪初,署闽浙总督文煜奏陈政绩,追谥文敏。子念诒,道光三十年进士,官编修。孙邦桢,同治十二年进士,官至福建布政使。

    人物评价

    承平,士大夫平进而致列卿,或以恪谨称,或以文学显,固不能尽有所建树;或馀泽延世,子孙复继簪缨,若白镕、那清安升寅诸人是也。季芝昌晚遭殊遇,已值宣宗倦勤之年,暂任兼圻,奉身而退,其见几知止者耶?[1]

    参考资料

    [1] 季芝昌 · 国学导航[引用日期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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