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全省速递业务的管理、监督检査、市场研究和业务发展等工作。在大、中城市及省会城市,在当地邮政局领导下,一般设立邮政速递局或速递公司,经营管理速递业务,有的成为集生产、经营、管理于一体的专业机构。速递业务规模较小的市邮政局,设立速递站,负责速递业务的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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