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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

  • 中文名:乡镇企业用地
  • 对象:乡镇企业
  • 属性:使用的土地
  • 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乡镇企业用地介绍
    乡镇企业用地,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土地。

    正文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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