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合伙制企业

多人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 中文名:合伙制企业
  • 拼音:he huo zhi qi ye
  • 责任: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 合伙制企业介绍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优点

    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风险分散在众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拓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意味着所有合伙人都以自己的全部家当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

    经营者即出资者人数的增加,突破了单个人在知识、阅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众多经营者在共同利益驱动下,集思广益,各显所长,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缺点

    法律形式的复杂性。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

    决策时滞性。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得到所有合伙人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与差错。

    非经营合伙人承担风险较大。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

    设立登记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人变更执行合伙事务负责人的会议决议: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合伙人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分支机构设立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年度检验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提交的年度检验文件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一)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合伙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最迟不得超过3月15日。

    (二)年检提交文件: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工商执照正、副本等文件。分支机构年检,应持合伙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到其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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