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指在当今的世界经济环境中为促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对反映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现行国际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改变所形成的、能真正体现公平互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并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济机制。
发展中国家为改变旧国际经济秩序而提出的新国际经济关系的主张。1974年5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同年12月第二十九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这些文件所体现的新秩序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对其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主权,改革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金融制度和贸易条件等。
它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为维护主权和独立,反对国际剥削、掠夺和控制,促进各国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与发展而提出的目标。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垄断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在世界经济中确立了以资本主义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以不平等交换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和以国际金融资本垄断为基础的国际金融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相继在政治上获得独立,但世界经济仍被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发达国家所控制。它们推行新殖民主义,通过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渗透,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使南北经济差距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陷于债务危机、资金倒流和贸易条件恶化的困难境地。以此为特征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迄今仍在世界经济中占支配地位。它严重阻碍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
广大发展中国家不断为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斗争。1964年10月召开的第二次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首先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口号,随后七十七国集团的部长级会议也强调建立新秩序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主张。在不结盟国家和七十七国集团的积极推动下,1974年4月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所应遵守的20条基本原则,《行动纲领》确立了建立新秩序的10项基本目标。70年代以来,建立新秩序的内容不断完善,主要包括:①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经济活动享有并行使永久主权;②改善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地位和条件;③增加向发展中国家资金转移、改革国际货币金融制度;④改善转让条件,争取发达国家更多地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⑤保护海洋资源和争取海运权;⑥加强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即南南合作;⑦世界经济结构的改革。
经过发展中国家的不懈努力和全世界主持正义力量的支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克服重重阻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发展中国家对外国企业实行必要的限制、监督和管理;与发达国家就设立商品共同基金问题达成协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惠制等。但发达国家仍然控制着世界经济的命脉,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自身经济危机的加深,和对南北对话与合作态度僵硬,使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陷入僵持局面。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表达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民族经济、巩固独立的意志,也符合全世界各国人民要求振兴世界经济和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社会的愿望。发展中国家需要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发达国家也需要发展中国家的原料和市场。南北关系不根本改善,世界和平与稳定难以保障,对穷国不利,于富国无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一贯支持发展中国家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所进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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