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税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广辟税源,能够充分而有弹性地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便于发挥各个税种特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可以全面体现国家政策;征税范围较为广阔,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目标。
主要缺点:从价税额与从量税额的比例难以确定。
复合税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
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这种税制有利于为政府取得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发挥各种税的不同调节功能。现代各国普遍采用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也是复合税制。
建立何种类型的复税制模式,一直是现代各国政府及财政学者所关注的重大问题。早在19世纪,就有许多资产阶级学者进行研讨。德国财政学者A.H.G.瓦格纳就曾提出建立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三个税系。美国财政学者R.A.马斯格雷夫则提出建立税制的两大体系:即对资金流转课税的体系和对财富持有和转移课税的体系。这一构想颇具影响。中国经过1984年以来工商税制的改革,初步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由30多个税种组成,多环节课征,具备多种功能的复合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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