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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商品

法律规定可免交增值税的货物

  • 中文名:免税商品
  • 属性:免交增值税的货物
  • 1979年:中国实行第一家免税店
  • 迄今为止:设立了150余家免税店
  • 免税商品介绍
    免税商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免交增值税的货物。这类货物不交增值税,也就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企业购买免税商品,可以按照购买金额的10%做进项税抵扣。通常可在机场的免税店,消费物品免费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优待外国观光客在购买消费品时可免税的国家,购买到免税商品。

    详细介绍

    免税商店供应对象

    免税商店供应对象主要有因公出国人员、远洋海员、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出国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国内的外国专家等。

    必须具备条件

    到境内免税商店购买外汇商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符合规定的供应对象;(2)特有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即本人护照及经海关签证的“入境旅客行李申报单”或者“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等;(3)持有从境外带入,并已向海关申报的外币;(4)符合海关对免税物品验放的规定,即旅客有准予带进免税物品的额度,并在限定物品品种、数量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商品。填写购物单在外汇免税商店营业窗口付款后,到海关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经海关审核批准,即在购物单提货联加盖验讫章。旅客凭此单到提货点提货。付款和交海关审核时,均须出示符合规定的有效单证。旅客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免税总值限完税价格人民币2000元,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第一类列各物品单一品种单价超出2000元的,准予免税购买一件;对征税购买的,海关予以从宽掌握。对旅客携带进境的第一类物品,和在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购买的第一类物品,可不合并计算

    自1979年中国实行第一家免税店,迄今为止已有90多个口岸城市和边境地区设立了150余家免税店。2000年以后全球免税业重心正向亚太地区转移,其中年轻的中国免税业平均增长率达8%,预计今后几年还将继续增长。

    自2013年9月中国(上海)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公众平台:“上海自贸区销售中心”也相继上线,这也标志着免税商店线上线下一体时代的到来。

    另从其他渠道获得消息,中国免税公司已经向旅游零售业进军,与香港合作成立了免税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并计划在进几年培育一批样板免税店,建立同类免税店联合体,把国内免税品企业发展成免税品经营商和旅游零售业的一支新锐。

    购物常识

    关税

    关税就是一个城市或国家征收的进口税赋或费用。一些城市或国家对外国生产进入本地市场的产品征收关税。在其他情况下,一些城市或国家选择只对一些选定的产品类型或数量征收关税–大多是酒类、香烟和香水。在美国,所有外国进口的商品都要征收关税。

    一些征收关税的地区也会选择一家或几家零售商给予特殊待遇,即在产品不在当地消耗或使用的前提下,向上述商家提供“免税”的应税产品。零售商通过竟标得到销售这些免税产品的特权,当地会授予有一定期限的合约。

    地理位置

    通常,免税特许店开在机场,游客可以在登机前购物,而不会在当地消费所购产品。国际游客在机场外的市内免税特许店内购物,如在DFS环球免税店市内店,挑选并购买商品后,所购商品会在他们登机前被送达机场的登机口。提供顾客在闲暇时机场外市内免税店购物的机会常常会带来较高的销售额。由于当地企业和免税零售商双方都可从较高的销售额获得利润,这些市内免税店已经成为免税行业越来越受欢迎的经营模式。

    政策规定

    进出境及购买免税商品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定居(工作),凭有效护照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连续在国外每满180天,海关准予免税携带进境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照相机、摩托车、摄像机、录音机、缝纫机、打字机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国内指定的“免税商品供货处”购买。

    二、如系回国探亲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家属,在国外连续待满一年以上者可购买上述免税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服务时可用外汇在其免税指标内购买小轿车一辆,具体规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学、进修时间必须超过一年;

    2)必须是在正规大学报到注册;

    3)必须在使(领)馆教育处(组)报过到;

    4)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回国后凭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海关申报单、接收单位证明及户籍证明到有关单位购车;

    6)入关时带回足够的购车外汇,并且在海关申报单上要如实填写。

    购车政策与售车状况

    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以署监二(1992)1600号文件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国外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轿车可免征其关键件或成套散件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及特别消费税、横向配套费、车辆购置附加费。为更好地落实此相优惠政策,加强购车服务工作,经海关总署及北京海关批准,在北京设立了为广大回国留学人员购买免税轿车的服务机构,即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留学人员购车从海关开关封、签订购车合同、付运杂手续费、向银行交纳车款到车辆办理保险、牌照一次完成。

    指标审批与海关监管

    国家海关总署是此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北京海关涉及外业务处直接负责北京地区回国留学人员在入境时应及时向北京海关业务大厅办理免税小汽车指标(关封),逾期按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所办免税车指标必须在六个月内购车,所购车辆上牌照后,应于是于15日内持车辆行使证到北京海关办理监管手续,监管期六年,第二年起按车牌尾号与自然月对应将车辆驶至海关接受年审。

    购车程序:

    (1)、到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询价及可供车型,确定欲购买的车型;

    (2)、到北京海关业务大厅所购"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填写所购车型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向北京海关交验以下证件及手续:

    A、填好并盖章的"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联;

    B、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人员证明;

    C、聘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聘用证明;

    D、毕(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北京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

    F、进境申报单证

    (4)、购车指标(关封)标准后,本人持关封、身份证、护照及购车费用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四9:00-14:00到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办理验关、签订购车合同、交纳购车款项及手续;

    (5)、三日之内将汇款及有关证件复印一式两份交回中汽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

    (6)、交纳购车款后15至20天左右,所购车辆到京后电话通知本人提车;

    (7)、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回国留学人员购车服务部办理上保险、上牌照等有关手续;

    背景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政策调整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按国内企业承担全部影响测算情况

    退税率新退税率出口比例毛利率利润率07年净利影响08年净利影响

    纺织13% 5% 60% 30%10%-16.80% -33.60%

    家具行业13%9% 30% 20%6% -8.00% -16.00%

    电光源行业13%11% 46.34%20%5.70%-6.50%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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