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容量电价主要是保证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的回收;电量电价主要是电厂发电所需煤等“变量成本”的回收和所需要赚取的“利润”。容量电价保证成本回收,不亏本。电量电价保证利润。
上网电价的形成方法主要有个别成本订价法、标准成本订价法和竞争形成法三种。
(1)个别成本订价法:其本质是“成本加”模式,即在核定每个电厂成本、费用、税金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回报制定电价。较长时期以来,中国一直采用这种方法制定上网电价。
(2)标准成本订价法:将电力生产企业按一定方法划分成若干类型,参照各类型的平均成本,制定各类标准成本,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类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
(3)竞争形成法:又称市场定价法,是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上通过公平交易形成价格。可分为同价竞争和报价竞争。同价竞争可以是买方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多个卖方在相同的价格条件下竞争;也可以是卖方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多个买方在相同的价格条件下竞争。报价竞争是利用价格优势来竞争,多个卖方报出分时段的价格和可提供的电量,买方按需求根据报价高低排序,以满足该时段供需平衡的最后报价(边际电价),作为该时段的成交价格,不大于成交价格的均按成交价格结算,大于成交价格的,在该时段落选,即通过竞价在动态中实现同网同质同价;此外,从交易时间划分,可分成现货电价和期货电价。
它将电价分成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两部,基本电价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钟或30分钟平均负荷的最大值)作为计算电价的依据,由供电部门与用电部门签订合同,确定限额,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耗电数量为转移;电度电价,是按用电部门实际耗电度数计算的电价。两部制电价的计算公式是:p=(aM+dH)/H或p=aM/H+d
式中p为电价;a为每1千瓦最大负荷交的基本电费;M为用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d为按电表计算的每度电的电费;H为耗电量(用千瓦小时计算)。
两部制电价既考虑了用电量因素,又考虑了负荷率因素。其主要优点是:可以利用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分别计算电价的办法,刺激用电部门提高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的利用率,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工业企业用电的合理化。同时,由于用电部门的用电设备或最大负荷率的提高,使供电部门的设备利用率也有可能随之提高,从而大大降低供电成本。有了基本电价,能够保证供电部门得到比较固定的收入,以补偿成本支出与取得正常的利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通过疏导电价矛盾,促进减轻企业负担、节能减排和工业结构调整。根据发电成本变化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3分钱,降价金额重点用于同幅度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同时,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对高耗能行业继续实施差别、惩罚性和阶梯电价,推动产业升级。[1][3]
2022年4月26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下调有关电价,由以往每度电3元至5元,减至每度电2.5元至4元。[2]
商品原则
所谓商品原则就是将电能作为商品,按照价值规律要求,在价格中体现电力成本和合理利润,使价格和价值相符。
适度调控的原则
适度调控原则是由于电的这些垄断特性,世界各国在电力发展中,都是将电作为独占性的公用事业加以管理和运作。否则这种自然垄断很容易形成人为垄断,而垄断经营直接导致垄断价格,产生超额利润,损害消费者利益,进而产生的原则。
公平负担的原则
在电力系统内部各环节都要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针对其不同的特性及其发挥作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
便于操作的原则
任何一种电价的结构,都要保证电价相对合理的稳定性,避免电价逐年大幅度的波动。电价分类与结构要繁简适当,以方便电力系统各环节主体的计量与收费。
[1]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中国经济网[引用日期2015-12-24]
[2] 香港下调“上网电价”减至每度电2.5至4港元 · 今日头条-中国新闻网[引用日期2022-04-27]
[3] “关门开窗架梯子”疏堵结合去产能 · 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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