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公派研究生选拔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方式进行。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该规定还对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提出要求,例如“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公派研究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规定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学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院校(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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