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费标准
(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300元。
(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如按开发费、场地使用费综合计算,每年每平方米5-20元;如果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的,按投资作价金额一次预收经营期内(无经营期限按15年计)的场地使用费。该标准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可以调整,但调整间隔不短于3年。场地使用费主要用于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征用土地的费用和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厂外公共设施的投资。专款专用。
场地使用费的计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费用,人员安置费用以及为合营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等按照有关规定,场地使用费总的水平,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五元,最高不超过三百元。其中大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最低不少于十元。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