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产地认定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基础,产品认证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审批事项是对申报种植业、畜牧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性:公益性、普遍性、公正性、专业性。
公益性:
1、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公众利益所在。
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家利益。
普遍性:
1、保障基本安全。
2、满足大众消费。
3、示范普通农民。
公正性:
1、非歧视合格评定。
2、中立的第三方行为。
专业性:
1、农业生产技术。
2、认证检测技术。
3、质量认证和管理方法。
①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②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③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测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2001年,农业部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过5年的不断努力,认证企业和产品的数量与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方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依托全国畜牧总站承担具体认证工作,各地也相继成立了认证工作机构,全国共有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66家,从事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人员上万人。初步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对完整的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体系,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从2003年开始实施认证工作以来,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数量逐年增加,规模逐步扩大。2003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370个;2004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1527个;2005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1628个;2006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1663个;2007年,畜牧产地认定数量3303个。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认定畜牧产地8491个,认定规模达43.2亿(头/只)。(见表1)
2003年,认证畜牧业产品253个,企业241家,产量267.6万吨;2004年,认证畜牧业产品1050个,企业964家,产量412.79万吨;2005年,认证畜牧业产品538个,企业495家,产量135.41万吨;2006年,认证畜牧业产品643个,企业583家,产量260.04万吨;2007年,认证畜牧业产品1585个,企业1029家,产量340.79万吨;2008年8月31日前,认证畜牧业产品1352个,企业928家,产量260.2万吨。截至2008年8月31日,全国共认证畜牧业产品5569个,企业4184家,总产量1676.83万吨。(见表2)
在全面加快发展、不断扩大总量规模的同时,农业部加强获证监管,保证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靠。2007年在农业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100%;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例行监督抽检中,无公害畜产品合格率也是100%。在各地开展的无公害畜产品监督抽检中,获证的畜产品质量也是保持在较高水平。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始终重视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并提出"质量与数量并重,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每个申报产品必须经省级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分中心对每年申报的产品按5%的比率进行现场核查。这也充分保障了认证产品的质量水平。
一直以来,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十分重视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认证水平。在配合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培训安排和满足各地无公害畜产品培训需求的同时,分中心也精心组织策划了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广、师资力量雄厚的技术培训班。先后组织现场检查员培训、认证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培训等5次,培训人数达500人。参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国检查员、内检员培训数十余次,累计培训畜牧专业检查员、内检员3000余人。
为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控,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是进一步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解决好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和药物滥用三个重大问题。
(一)加强生产监管
1、强化生产基地建设。2、净化产地环境。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4、推行标准化生产。5、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二)推行市场准入制
1、建立监测制度。2、推广速测技术。3、创建专销网点。4、实施标识管理。5、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2、健全标准体系。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4、加快认证体系建设。5、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6、建立信息服务网络。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8、增加投入。
农业部于2002年7月23日下发的《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的技术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控制技术
无公害农产品开发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是将农业环保工作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的一种形式和途径。无公害农产品开发也是将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于一体的生态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无公害农产品以生态农业为技术保障,生态农业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市场载体,从而形成以产品开发带动生态农业,以生态农业建设促产品开发的良性发展机制。因此,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基地应建立在生态农业建设区域之中,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强化无公害技术份额。具体地说,其基地在土壤、大气、水上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其中土壤主要是重金属指标,大气主要是硫化物、氮化物和氟化物等指标,水质主要是重金属、硝态氮、全盐量、氯化物等指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是选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标尺,只有通过其环境评价,才具有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条件和资格,这是前提条件。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技术
无公害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过程控制主要是农用化学物质使用限量的控制及替代过程。重点生产环节是病虫害防治和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要以不用或少用化学农药为原则,强调以预防为主,以生物防治为主。肥料施用强调以有机肥为主,以底肥为主,按土壤养分库动态平衡需求调节肥量和用肥品种。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操作规范,建立相应的文档、备案待查。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
无公农产品最终体现在产品的无公害化。其产品可以是初级产品,也可能是加工产品,其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后续过程均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
产品是否无公害要通过检测来确定。无公害农产品首先在营养品质上应是优质,营养品质检测可以依据相应检测机构的结果,而环境品质、卫生品质检测要在指定机构进行。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管的基础,其结构主要由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三部分组成,其中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国家及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截至2007年,农业部共制定无公害食品标准386个,使用277个:产品标准127个,产地环境标准20个,投入品使用标准7个,生产管理技术规程标准117个,认证管理技术规范类标准6个。
环境质量评价应从调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环境条件(空气、灌溉水、土壤)入手,搜集评价所需信息,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选定评价因子、评价模型、评价标准,对基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从而正确评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状况,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有效开发提供环境质量依据。
无公害化生产是清洁生产的初级阶段,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主要生产方式,包括耕地净化、品种优质高抗、投入品无害化、栽培管理等关键技术和检测与加工等配套技术。只有严格执行关键技术规范,合理运用配套技术,才能生产出真正的无公害农产品。
8项国家标准:《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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