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理学和临床药学这两个姊妹学科是60年代新崛起的学科,是药理学的分支,是研究药物在人体内作用规律和人体内药物相互作用过程的一门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之间的渗透在它们之间尤为突出,以致使医药工作者难解难分。虽同属药学范畴,但它们各有研究目的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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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区别于基础药理研究的主要特征是,临床药理学的研究系在人体内进行的。临床药理研究是评价新药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临床药理学的基础是基础药理学和临床医学,其范围涉及临床用药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包括临床药效学、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新药临床试验、临床疗效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相互作用以及病原体对药物的耐药性等方面。药物治疗是临床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药理学为药物治疗学提供理论基础。从新药研究的角度看,临床药理学是新药研究的最后阶段,对新药的临床疗效、体内过程及安全性等做出评价,为制定给药方案,药物生产、管理以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等。随着医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药物品种和数量迅猛增长。以患者为对象,利用现代理论、现代技术研究药物的体内处置过程与人体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和机制,探讨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制定个体化剂量方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已成为一门医学与药学、药理学与治疗学紧密结合的现代新兴科学,即临床药理学。
简史 用人体作试验,虽然可追溯到很早很早,如我国封建社会就有“君有病饮药臣先尝之”的记载。国外用人直接进行药理疗效的观察是1747年Lind用柠檬桔子治疗患有坏血病船员的实例。但其正式作为一个学科提出来,则临床药理学的历史应从1947年算起,即美国的Gold教授于Cornell大学举办临床药理学讲座开创了临床理学的新纪元。
20世纪后期,由于化学合成业的发展,新药数量骤增。种属差异首先不支持一种药物从动物直接到临床,就是人种之间亦有差异。如麻黄碱的扩瞳作用,白种人最强,黄种人次之,黑种人则几乎没有。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西德反应停事件的发生,才使得临床药理研究真正受到许多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医药科学界的重视,从而确立了它在新药研究中的重要位置。
国外临床药理学的发展简介
20世纪30年代 提出临床药理学概念
1947年 美国首次授予临床药理学代表人物Harry Cold教授为院士
1954年 John Hopkins大学建立第一个临床药理室
1972年 瑞典卡罗林斯卡(Karolinska)医学院附属霍定(Huddings)医院建立的临床药理室接纳各国学者进修
机构建设及国际会议
1967年 意大利于在欧洲第一个成立了全国临床药理学会
1971年 美国也正式成立了临床药理学会
国际药理联合会(IUPHAR)为了促进临床药理学的发展特地建立了临床药理专业组
1980年 在英国伦敦召开了第一届国际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会议
1983年和1986年分别在美国华盛顿和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二届和第三届国际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会议,以后大约3年召开一次国际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会议
我国临床药理学的发展简介
1、建立了临床药理研究机构
1980年 卫生部在北京医学院成立临床药理研究所
1984年 卫生部相继建立临床药理培训中心
1980年以来全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地的筹建临床药理研究或教学组织机构
2、建立学术机构,出版专著,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1982年 在北京成立了"中国药学会药理学会临床药理专业委员会",现已成为中国药理学会二级分会,即中国药理学会临床药理专业委员会
出版著作:
《临床药理学》(上,下册,徐叔云等主编)
《临床药理学》(李家泰主编)
《临床药理学》(徐叔云主编)
1985年 经国家科委批准《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创刊
自1979年以来,先后举行了7次全国性的临床药理学术研讨会
3、建立药物临床研究基地
卫生部自1983年以来先后三批在全国研究力量较强、人员素质较高、技术设备较好的临床研究机构,组建了多个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
国家药物临床研究基地的建立,汇集了药理学、临床医学、药学、化学、数学、生物统计等邻近学科的专业人员到临床药理的研究中来,形成了一支相当活跃的临床药理专业队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后,逐步修订与补充原卫生部药政局建立的法规与技术指导原则,组建了药品审评专家库。
临床药理研究在新药评价中的主要任务
1.观测新药对人的疗效和毒副作用,研究新药在人体内转运转化规律。这种研究是在国家有关权力机构审批后才能设备先进的医院在有经验的临床药理学家指导下进行。
20世纪末以来,数学、物理、化学和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药效学方面的评价(生理指标如心电、脑电、呼吸等;生化指标如CAMPPG浓度改变等)达到相微观的程度。而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放射免疫等技术的应用,解决了过去不能解决的药物微量分析问题,最后求出一个药物体内动力参数。这样把衡量药品质量的标准和方法由人体外转到人体内。使新药的药效学和药动学评价深入了一大步。这一任务主要是通过Ⅰ-Ⅲ期临床研究完成。
2.对新药的疗效和毒副反应进行长期深入临床观察,这是临床药理研究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在群体病人中评价某一药物的长期疗效和不良反应是第四期临床研究的主要形式。如美国糖尿病研究组从1961年开始到1966年,协同12所大学共征集1027名病人来观察预防糖尿病发展过程中的血管合并症,结果发现服甲磺丁脲组的病人发生心血管病死率明显高于其它用药组,于是于1969年停止使用甲磺丁脲。美国FDA专门有一个药物使用经验处负责收集上市新药副反应的报告(包括各地医务人员的自发报告)。在我国多系临床医生和药师的用药体会或偶尔发现的某药不良反应的零散报道。如此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第四期临床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差距。
药效学研究
定义:研究药物对人体(包括老、幼、正常人与病人)生理与生化功能的影响和临床效应,以及药物的作用原理。简言之,即研究药物对人体的影响。
药效学研究目的:确定人体的治疗剂量,以便在每个病人身上能得到最大的疗效和最少的副作用;观察剂量、疗程和不同给药途径与疗效之间的关系。
药动学与生物利用度研究
药动学 研究药物在正常人与患者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规律性。简言之,即研究机体对药物的处理。通常用房室模型进行模拟。
毒理学研究
定义:在研究药物疗效时应同时观察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中毒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性反应等。在用药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受试者的各项主、客观症状,并进行生化检查,出现反应时,应分析其发生原因,提出可能的防治措施。
临床试验
评价新药的疗效和毒性,均必须通过临床试验做出最后判断。
我国1999年5月1日实施《药品审批办法》将我国新药的临床试验分为四期:
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Ⅱ期临床试验: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做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
Ⅲ期临床试验: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应遵循随机对照原则,进一步评价有效性、安全性;
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注意罕见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
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是临床药理学研究的重点
《药品注册管理审评办法》将新药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和Ⅳ期。必须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研制单位在已确定的药物临床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和承担单位。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要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必须符合中国GCP的要求。
注意: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有效及各项数据的可靠性,并应正确地应用合适的统计方法。
市场药物的再评价
评价已上市的药品在社会人群中的不良反应、疗效、用药方案、稳定性及费用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
药物再评价的结果也是遴选国家基本药物,非处方药物等的重要依据
市场药物的再评价工作分类:根据上市药物已存在的问题,设计临床研究方案进行对比研究,是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有效性进行评价。
药物不良反应监察
要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首先必须对药物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谱有明确的认识。由于新药临床前各种因素的制约,对其ADRs谱的认识非常局限,必须通过药物的上市后监察,完成对一个新药的全面评价。
承担临床药理教学与培训工作
我国的临床药理学发展不平衡,队伍还不壮大,尚未形成一整套临床药理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差距甚远。必须采取积极措施:①建立完善临床药理学专业人才学士、硕士、博士的培养体系;②在医学生临床教学阶段,接受正规的临床药理学系统教育,掌握临床药理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③必须要加强现有医生的临床药理学培训。安徽医科大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全国率先开设了临床药理本科专业,已有临床药理专业的学士、硕士、博士毕业,对临床医生、药理教师和药学研究人员进行临床药理学培训,,促进了我国临床药理学水平的提高。
开展临床药理服务
承担新药的临床药理研究任务
开展治疗药物监测
协助临床研究人员制订药物治疗的研究计划
临床药理会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到了现代,我国在这两个领域中的工作十分活跃地开展起来了。因为研究对象是人,所以均应采取谨慎的态度。
临床药理学和临床药学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研究对象 临床药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群体健康人和病人,而临床药学的研究对象则是个体病人。
临床药理学的研究范围 如果纯属新药评价,则无疑是临床药理学范围。但像老药新用及中药作用机理的探讨,如利凡诺引产时其羊水中前列腺素水平的研究;雷公藤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尿中17-羟皮质类固醇含量比较;老药苯妥英钠、地弋辛、庆大霉素等我国正常健康人体内药代动力学参数的测定,应该是临床药理的内容。因为是评价老药,试验无需由权力机构批准,但有的试验从报道立章看欠周密性,如对正常健康未作常规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化验检查及饮食控制的说明。
临床药学的研究范围 以合理用药为中心的临床药学讨论十分热烈,内容相当广泛。如处方分析;总结合理用药;药师深入临床与医生共似用药方案;充当用药咨询;药代动力学试验等。以实现用药个体化(限于少数药物质)的目的。临床药理学则研究药物的疗效,毒副作用,作用机理,量效关系等相关问题。
两者区别点就药物动力学试验而言,一般认为临床药理和临床药学的主要区别是:前才主要试验对象是正常健康人,每个上市供全身用的药物都应有药代动力学数据(国外已有数百种药物作了全面的部分的药代动力学分析,我国尚欠缺)。后者的试验对象是病人,尤其是肝肾功能不好者,被测药物主要限于少数治疗指数低及具有非线性动力学特征,在体内消除常数与剂量有关的药物。
一般来说,临床药理学的工作大部分由临床医师完成,实施医院为需要权力机构批准(主要指一、二期试验)的医院。而临床药学主要由临床药师承担(我国尚未专门培养这两方面的人才),实施医院为有条件的任何医院。虽各有侧重,但都需密切配合。
(一)负责进行新药临床药理研究
卫生部的临床药理基地要积极承担某药品的临床药理研究工作,在技术上有责任指导和协助各地临床医院开展和做好新药的临床试验和验证。并负责制订临床研究计划,组织临床试验,共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的医院完成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新药临床研究任务。在临床研究结束后写出有科学性的总结报告送研制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二)对已生产的药物进行临床再评价
各临床药理基地应积极开展所承担某类药物的已上市药品的再评价工作,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或其它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按卫生部规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收集资料,结合实验研究,分析调整,做出科学结论。向卫生部及卫生厅、局提出评价意见。
(三)负责起草各类药物的临床试验指标和评价原则
各临床药理基地负责起草各类药品的临床试验及临床验证的要求、内容及观察指标,临床评价原则,使各类药品的临床研究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四)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各临床基地在开展临床药理研究工作时,应积累新、老药物使用安全有效方面的经验,随时进行科学总结,开展药物不良反应流行病学及药物滥用的情况调查等任务,并有责任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五)对进行新药临床研究的医生进行临床药理专业知识培训
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原中山医科大学)三个临床培训卫生部临床基地的医生和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有条件进行新药临床试验医院的医生,至少每年举办一期培训班,还可分专业举办小型的培训班。其它临床药理基地也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开办培训班当地临床药理骨干。各基地之间可进行横向联系,相互交流,逐步写出全国统一的临床药理讲义,使培训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国建设一支临床药理队伍而努力。
(六)开展临床药理专业咨询和信息情报交流
各临床药理基地应积极开展临床药理咨询,有条件的单位应对社会开放。对治疗范围较窄的药物应在本单位开展血浓度监测,为临床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尽一切努务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基地间应开展信息交流,是促进临床药理工作发展极为重要的手段。
(七)承担卫生部及卫生厅交办的临时任务和临时性的临床药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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