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弃车逃逸

交通术语之一

  • 中文名:弃车逃逸
  • 外文名:Abandon the car and escape
  • 拼音:qì chē táo yì
  • 术语类别:交通术语
  • 本质逃离交通事故现场 类型:生活词汇
  • 弃车逃逸介绍
    弃车逃逸,是指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有关负责部门赶到现场处理前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法惩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社会危害性大,常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赔偿,侦破案件的难度增大,因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星事件

    2009年6月2日3时45分,著名演员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适有高某某驾驶的京B号牌“捷达”出租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周杰发现高某某所驾车辆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车辆前部撞在高某某所驾车辆右侧,致使其车向左侧翻后撞在路口东北角灯杆和护栏上,造成司机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以周姓名义报警后离开现场,于当日16时许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

    2009年7月1日下午3时,北京市交管部门对6月2日发生在朝阳区高碑店北路的著名演员周杰驾车撞车事故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周杰被认定超速及肇事逃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而作为事故另一方的出租车因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负次要责任。

    周杰被定性弃车逃逸

    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认定:发生事故后周杰虽以真实姓名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弃车逃逸行为。同时,新月联合出租公司司机高某某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有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周杰为主要责任,高某某为次要责任,车内两名乘客为无责任。

    根据法规周杰可被拘留

    交管部门宣责后表示,如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论作出后的五日内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处罚情况将及时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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