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宣传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分别列有查禁淫秽书刊的条款。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管理等行政部门也相继做过具体规定。
按中国法律和现行法令,具有以下内容即属于淫秽书刊:淫亵性具体描写性行为,即渲染性交的动作、生理反映及心理感受;露骨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淫亵性描写或传授性技巧;淫亵性描写人体性器官或与性器官相关的部分;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的;淫亵性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性变态行为,或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侮辱行为;以及其他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述。对于夹杂淫秽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知识、医学知识、性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不视为淫秽书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1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1985 )中规定:对于走私、制作、贩卖、组织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未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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