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拆迁人给予安置和补偿后,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②自觉履行拆迁协议的约定,在过渡期满之后将周转房腾退给拆迁人。
③自觉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拆迁户电费回收风险是指因拆迁户拆迁完毕后不知去向而无法回收其所欠电费的风险。主要包括:
(1)政府实施拆迁计划未通知供电企业,使供电企业对拆迁户的情况掌握不准;
(2)供电企业无法全面及时获知政府实施的拆迁计划或应对不及时,导致拆迁户拆迁完毕后不知去向;
(3)拆迁户因不满拆迁方案而恶意拖欠电费。
(1)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拆迁动向;
(2)变更合同,改变电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3)当拆迁户不交纳电费时,及时运用预期违约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与拆迁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及时收集拆迁信息,掌握拆迁户的去向,适时向拆迁户收取拖欠的电费。
叶某属于拆迂户,现在因叶某与拆迂人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叶某就不同意拆迁。但是对方说不管叶某是否同意,他们均可以申请强制拆迁。在叶某达成补偿协议之前,他们对叶某的房子进行了强制拆迁。问:对未达成协议的拆迁户能否强制拆迁?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因此如果仅仅因达不成协议而直接强制拆迁,这是不合法的。法律对达不成协议的情形提供了行政裁决、诉讼等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第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5号)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1] 国家一锤定音,2021年起拆迁户将消失?两类人的麻烦接踵而至 · 新浪网[引用日期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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