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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宝颗粒

妇宝颗粒

  • 中文名:妇宝颗粒
  • 主要成分:地黄、忍冬藤、续断、杜仲叶(盐水炒)麦冬、莲房(炭)、川楝子白芍(酒炒)延胡索(醋制)、甘草侧柏叶(炒)、红藤
  •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适应症:妇女盆腔炎、附件炎等引起的小腹胀痛,腰酸,白带,经漏等症。
  • 妇宝颗粒介绍
    妇宝颗粒为棕黄色至棕色的颗粒,用于妇女盆腔炎、附件炎等引起的小腹胀痛,腰酸,白带,经漏等症。

    简介

    • 通用名:妇宝颗粒

    • 英文名:Fubao Keli

    妇宝颗粒的主要成分是什么

    • 地黄、忍冬藤、盐续断、杜仲叶(盐炙)、麦冬、莲房炭、炒川楝子、白芍(酒炒)、醋延胡索、甘草、侧柏叶(炒)、大血藤。

    妇宝颗粒的性状特征

    • 妇宝颗粒为棕黄色至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或味苦、微甜(无蔗糖)。

    妇宝颗粒有哪些主要作用

    • 益肾和血、理气止痛。

    • 可缓解崩漏经漏淋漓不绝、带下分泌物量多等症状。

    妇宝颗粒用于治疗哪些病证

    • 用于治疗由于冲任损伤,不能制约经血所导致的崩漏,缓解经漏淋漓不绝、腰膝酸软等症状。

    • 用于治疗由于肾气亏虚,带脉失约,任脉失固所导致的带下,缓解分泌物量多、腰酸腹冷、小便频数清长、夜间尤甚等症状。

    • 用于治疗由于肾虚夹瘀所导致的慢性盆腔炎、附件炎等,缓解腰酸腿软、小腹胀痛、白带量多、经漏等症状。

    用药前须知

    • 妇宝颗粒为“双跨”类药物,及时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伴有赤带或腹痛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明确诊断,不可根据症状自行盲目服药。

    •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过敏体质者,请谨慎使用。

    • 少女、绝经后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女性怀孕及哺乳期间使用,请务必提前咨询医生,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妇宝颗粒的制剂规格

    • 颗粒剂,每袋装5克(无蔗糖)或每袋装10克。

    如何使用妇宝颗粒

    • 使用时间:最好在饭后服用。

    • 使用方法:用开水冲服。

    • 使用剂量:成人,每次20克,一日2次。

    温馨提示: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如有医嘱,请按照医嘱上医生的要求使用。

    妇宝颗粒可能会有哪些不良反应

    • 妇宝颗粒在使用过程中,有部分患者可能会在用药后出现胃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请立即停止用药。如果停药后症状不能自行消失或症状严重者,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 其他不良反应目前尚不明确。

    用药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忌烟酒、辛辣、生冷、油腻、腥发食物,以防影响药物吸收,降低药效。

    •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用药2周或用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用药,或是更换药物。

    • 目前不清楚妇宝颗粒会与哪些药物发生相互作用,如果同时服用或使用其他药物,请务必提前咨询医生,以防药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影响药效。

    温馨提示:

    • 使用中成药时,首先需要请中医进行辨证,做到合理应用。

    • 不要自行根据症状盲目加量、减量使用,也不可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长期使用。

    • 发生不良反应时请停药,并及时去医院就诊,以确定是否继续用药,还是调换药物。

    • 不要相信非法中医诊所。

    • 不要听信广告宣传使用中成药。

    • 不要随意把自己所用中成药推荐给他人使用。

    • 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密封保存。

    • 如果希望了解最新的中药知识,请咨询相关医药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

    • [1] 余传隆,黄正明,修成娟,等。中国临床药物大辞典:中药成方制剂卷(上卷).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8.

    • [2] 余传隆,黄正明,修成娟,等。中国临床药物大辞典:中药饮片卷。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8.

    • [3]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

    • [4]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卷.2005年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中药(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北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

    • [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单页标准(2000).北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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