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从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过大波动,重点是非常时期或突发性因素引起的价格剧烈波动。根据用途,价格调节基金可分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节基金等不同形式。价格调节基金对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用经济手段管理价格的有效措施。
价格调节基金是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平抑市场价格、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任务十分艰巨,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通过价格调节基金这一调控手段,把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
价格调节基金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修订后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征收范围扩大到一些垄断行业和高消费行业,有利于缩小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
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一)政策性补贴。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适当给予补偿。
(二)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当粮油副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剧烈波动时,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三)对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四)支持重要商品储备。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储备给予补贴,以保证适时收购或投放,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
(五)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的价格信息。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1、对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或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2、对价格监测,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并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发布信息进行补助,对规范价格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补助;
3、用于扶持蔬菜、生猪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基地和灾期、节日期间稳定价格补贴等其它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4、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申报缴纳地点和期限: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向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可自由选择申报方式,如:上门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等,如果选择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缴纳申报,也可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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