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军,(副部级)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张志南(副部级),福建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赵仕杰(副部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
马明(副部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饶开勋(中将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徐向华(少将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陆军原副司令员;
云公民(副部级),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李庆奎(副部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
姜国文(副部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张琦(副部级),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
李谦(副部级),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张坚(副部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
徐光(副部级),河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胡怀邦(副部级),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克勤(副部级),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钱卫平(少将),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副部长;
云光中(副部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
刘士余(正部级,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向力力(副部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秦光荣(正部级,中央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
彭宇行(副部级),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李新华(副部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魏传忠(副部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茂才(副部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赵景文(中管正厅),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
赵洪顺(中管正厅),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刚(副部级),中国科协常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
赵正永(正部级,中央委员),陕西省委原书记,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
李建华(副部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缪瑞林(副部级),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程群力(副部级),陕西省西安市政协原主席;
上官吉庆(副部级),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原市长;
钱引安(副部级),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孟宏伟(正部级),公安部副部长;
邢云(副部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努尔·白克力(正部级,中央委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靳绥东(副部级),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李士祥(副部级),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
王尔智(副部级),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
王铁(副部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吴浈(副部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质枫(副部级),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艾文礼(副部级),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
曾志权(副部级),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孙波(副部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张少春(副部级),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蒲波(副部级),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白向群(副部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王晓光(副部级),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
杨晶(副国级),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刘君(副部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晓林(中管正厅),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贻煌(副部级),江西省副省长;
房峰辉(上将军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原委员、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参谋长);
季缃绮(副部级),山东省副省长;
冯新柱(副部级),陕西省副省长;
张杰辉(副部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刘强(副部级),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鲁炜(正部级),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刘君
2018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原国务委员兼秘书长杨晶
2018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
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
2018年8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质枫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副厅级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
2019年1月29日上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李贻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李贻煌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
2019年3月19日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季缃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季缃绮受贿、贪污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
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
2019年4月9日,北京三中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
2019年4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对被告人艾文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艾文礼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
2019年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
2019年5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对被告人冯新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对冯新柱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
2019年7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波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孙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
2019年7月9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受贿案,对被告人曾志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曾志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
2019年7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对被告人蒲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蒲波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蒲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
2019年8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受贿案,对被告人王尔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王尔智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
2019年10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彭宇行
2019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四川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彭宇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彭宇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
2019年10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认定被告人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二百五十万元;对白向群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白向群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庆奎
2019年10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李庆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士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士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
2019年1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努尔·白克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努尔·白克力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努尔·白克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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