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协会,简称“中国游协”,英文名称为CHINA SWIMM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SA”。
中国游泳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游泳协会、解放军相应的体育组织及有关体育组织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游联”)、亚洲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亚游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单位会员,总部设在北京,首任主席李梦华。管辖游泳、花样游泳、跳水、水球4个分项。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下设教练、科研、裁判、少儿训练指导、长距离游泳、老年人游泳、冬泳和救生等专项委员会。张希让曾担任游泳运动协会主席和亚洲游泳联合会副主席。
1952年4月国际游泳联合会承认中国为该会员。1958年为反对搞“两个中国”的图谋,一度与国际游泳联合会中断关系。1980年7月国际游联恢复了中国游泳协会协会的合法席位。中国游泳运动协会经常举办全国春季游泳分区达标赛、全国少年儿童年龄组室内短池游泳比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夏季分区达标赛、全国少年儿童年龄组游泳分区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全国花样游泳锦标赛、全国跳水冠军赛、全国跳水锦标赛、全国水球锦标赛和全国青年水球比赛等赛事。
中国游协多次组织裁判员、教练员以及科研人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经常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运动的知识和成就,并且协助国家体委举办各种比赛,修改、审定各项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考核国家级裁判,组建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中国游协成立于1956年,现任主席是张希让。
(一)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和国际游泳运动的发展现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全国游泳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和指导游泳运动的普及工作。
(三)负责和指导本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本项目的国家队。
(四)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制度、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本项目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竞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
(五)组织、指导本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开展宣传工作,出版刊物。
(六)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项目的国际活动计划,负责组织参加国际竞赛的队伍、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有关组织工作。
(七)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管理和开发工作,开展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积累事业发展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能力。
(八)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九)参加国际游联、亚游联组织的有关活动。
(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国际游联和亚游联的委托开展有关工作。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游泳运动(以下特定为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四个运动项目的统称)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以及热心支持这一运动项目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普及和发展全国的游泳运动;不断提高游泳运动技术水平;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加强与国际游联和亚游联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增进与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游泳协会和运动员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体育方针和政策,以及国际游联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组织、指导全国游泳运动项目的发展;积极有效地推动项目的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运动项目的社会化、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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