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黎元江任广州日报社长时不满40岁,据称是当时全国最年轻的党报老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于1996年,是我国第一个集编辑、销售、印刷、广告和发行等为一体的报业集团,旗下有十余家子报和数家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报刊发行、印刷、连锁店、电子商务、图书业、酒店业、广告业。
2003年2月,一封署名“老职工”的来信引起广东省检察机关的重视。2004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元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黎元江在担任广州日报社总编辑、社长和广州市委宣传部长期间,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人民币32.7万元、美金2.9万元、港币1万元;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给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08.58万多元;收受礼金人民币6.36万元、港币5000元。
在监狱报刊编辑部,记者见到了黎元江,曾经被称为“中国报业第一人”的他,正负责监狱报纸的采编工作。曾经统领着中国首家报业集团的黎元江,此时仔细计算着自己每个月在狱中的发稿量,这将关系到他的积分与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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