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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发代首

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伐张绣事件

中文名:割发代首 外文名: 别名: 历史人物:曹操 发生朝代:三国 时间:建安三年 目的:以明军纪 出自:《三国演义》
割发代首介绍
割发代首说的是建安三年夏,曹操亲率大军兵发宛城讨伐张绣。现在已经演变为对中国贪官污吏的处罚捉小放大的调侃。

简介

《三国演义》情节之一。叙建安三年(198)夏,曹操再次率军攻张绣。正当麦熟之时,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麦。操为争取民心,下令道:“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将士闻令,经过麦田时,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不敢践踏。

不料操本人所乘之马突然受惊,窜入麦田中,践坏一大片麦子。操召行军主簿议己之罪,主簿为难,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欲拔剑自刎。左右救住,郭嘉劝道:“《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以剑割下自己头发,命人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号令。

按:此事本于《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曹瞒传》:“常(尝)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敕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

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演义》基本袭用该文而略有增饰。唯将原文中“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改为郭嘉所言;将“罚”写作“法”,则系刊刻之误。

史书记载

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意思是说:有一次,曹操率军经过麦田,下令说:“士卒不要弄坏了麦子,有违反的处死!”军中凡是骑马的人都下马,用手相互扶着麦子走,未想曹操的马竟然窜进了麦地,招来手下的主簿来论罪,主簿用春秋的典故应对说:自古刑法是不对尊贵的人使用的。

曹操说:“自己制定的法律而自己违反,如何能统帅属下呢?然而我身为一军之帅,是不能够死的,请求对自己施予刑法。”于是拿起剑来割断头发投掷在地上。

寓意

曹操“割发代首”的典故向我们揭示了依法制军、从严制军的重要性。如果曹操当时置已经长熟的庄稼于不顾,任由军队乱马齐踏,遭殃的自然是辛苦了一季的百姓。如此看来,曹操的命令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然而,让曹操颇为尴尬的是,正是这个临时下达的军令却让他自己犯了法,结果造成了执行难。虽然最终采取了变通的方法,但军法的严肃性已经大打了折扣。

从这一事件的主观愿望讲,曹操所下的命令是由严肃军纪、保护百姓的劳动果实引起的,但由于所定军纪随机性强且缺乏弹性,处理的结果令制定者无奈。这就给我们以思考:在部队的日常工作与训练中,到底应该执行什么样的纪律标准。

联系到当前,我们少数基层带兵人,新官上任三把火,为把兵带好,便一拍脑袋制定出一些自认为有效可行的土政策,并把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了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人为地拔高一些工作和训练标准,完全没有考虑这些办法是否科学、合理与合法,也没有考虑自己触犯后的执行情况。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是与我军依法从严治军的铁律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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