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湖北总队调集部队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设立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安委会办公室),作为省安委会的办事机构。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旭辉兼任。
负责组织省政府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行工作;承办省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史,并组织考核,承办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26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在本局公共查阅窗口查阅。
公开范围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上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一)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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