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也称《周易》或《易》,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自然哲学与伦理实践的根源,被尊称为群经之首,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据说是由伏羲氏与周文王(姬昌)根据《河图》、《洛书》演绎并加以总结概括而来(同时产生了易经八卦图),是华夏五千年智慧与文化的结晶,被誉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在古代是帝王之学,政治家、军事家、商家的必修之术。从本质上来讲,《易经》是一本关于变化之书,长期被“卜筮”利用。“卜筮”就是对未来事态的发展进行预测,而《易经》便是总结这些预测的规律理论的书。天师后裔、易经专家张金华云:《易经》含盖万有,纲纪群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广大精微,包罗万象,亦是中华文明的源头活水。
裴翁:中国易经协会会长、中国著名风水专家、全球风水协会主席
覃柄淋: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著名起名专家
杨丽丽: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
裴周玉: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将军、老红军干部
方剑华: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广东道教协会副会长
张正斌:中国易经协会南京分会会长
张振东: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甘肃分会会长、世界周易名人
刘大均:中国易经协会顾问、中华易学会会长
罗李华:中国易学协会学术顾问、国际著名易学家
李居明: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邵伟华: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邱贤连:中国易经协会理事、中国杰出风水策划师
唐明邦: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颜廷利:中国易经协会顾问、法名求前大师、国际易学大师、权威心理咨询师
韩炫烨:中国易经协会常务副会长
裴春云:中国风水学会理事长、堪舆专家
王乙力: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著名易学专家
张峰:中国易经协会顾问、西安政法大学教授
吉祥: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全球华人联合会主席
李书有: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南京大学教授
潘汝均:中国易经协会副会长、中国易经协会广西分会会长
张志哲:中国易经协会顾问、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张志春: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河北省周易研究会会长
柯可:中国易经协会顾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学研究所主任
董世鸣:中国易经协会顾问、杭州周易研究所主任
杨维增:中国易经协会顾问、中山大学教授
钟浩天: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李德雄: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黎石国:中国易经协会顾问
于希贤: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叶贵本: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曾伟: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宋国元: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孙晶: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刘建志: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高立勋: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陈怡诚:中国易经协会名誉会长
李美辰:中国易经协会秘书长
在研究周易学术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党、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平统一,模范发扬社会主义文明道德风尚,批判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过程中对易经文化批判吸收兼顾,去其粗粕,取其精华,客观辨证地研究易学文化的起源、产生、发展,实际运用等客观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融合东、西方文化精华,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易学,以振兴中华,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文明为己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易学文化,引导人民群众拥护共产党,执行国家各项法令,使国民正确认识和运用易经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共建和谐社会,贯彻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造福人类。协会提倡以科学的精神态度和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倡科学研究与系列预测应用,坚决反对利用易经研究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坚决抵制违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员入会。
协会主要工作和业务,除执行上述总目标之外,协会主要是负责联络和召集全国的易学爱好者和机构,每年召开易学研究会,共同探讨易学新成果,并每年评出既模范执行国家法律,又在易学研究中有突出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协会成立易学资质权威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考核。中国易学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通过严格考核,颁发相关的资质证书。
协会的最终目标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推动易学文化发展方向,构建和谐社会!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易经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
中国易经协会是经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传统中国易学文化科学理论与应用领域研究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本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国易学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遵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协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尤其是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及应用的专家学者、巨匠宗师、奇人异士,共同对中华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细致的挖掘、整理、归纳、研究,从而实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不断充实和完善风水文化的内涵,不断提高风水学的科学价值。宗旨是: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七条协会遵循“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除不同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中国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共同把中国易学文化推向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第八条本会职业范围
(一)完全执行国家关于传承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二)科学地、积极地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易学文化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风水书刊和文献资料,认真分析并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三)不定期地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四)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数”结合,“学”、“术”并重的原则,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五)纠正社会上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不清、误认为易学就是封建迷信的模糊认识,打击“江湖骗子”以易学为名行封建迷信和骗人财物之实的各种不法行为,重新确立中国易学为科学文化,树立中国风水工作者的“专家学者”形象。
(六)积极从事中国易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以推广普及风水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
(七)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践应用为主体,促进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全面研究。
(八)资助在中国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并不定期向社会提供捐助。
(九)正确引导中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中国风水学术切实有效地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服务。
(十)编辑出版中国风水研究成果论文书刊及易学名人录,并免费或象征性收取成本费向世界各地赠阅、发行。
(十一)通过本会的综合实力平台,免费向国内外各界推荐优秀易学人才,使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十二)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使中国易学文化真正科学实效地服务现代社会。最终目的在于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风水文化。
第九条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祖国,热爱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一定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
(四)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批准后由协会颁发给中国易学文化协会会员及其学术职称,职务精美钢印证书。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免费宣传、免费入选向世界各地发行的《中国易学名师名人录》。
(四)本会工作的检控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一)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会员两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中国易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协会初建时,会长由倡议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组成单位委派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十九条本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本协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会长研究决定。
协会下设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代行会长职权。
第五章常务理事与会长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
二、制定协会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审协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四、决策协会重大事情;
五、决定协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八、协会运作资金的组织、使用、管理;
九、承担协会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定期(不定期)的协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协会的财务及分配情况,并解释每一位成员所提出的质疑;
四、协调解决协会运作进程中所出现的资金及其它问题;
五、与秘书长共同决定协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人事任免;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的成员;
七、有权分派协会成员研究课题;
八、与协会领导各成员共同承担协会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一、最初经费由发起人和有关人士赞助。
二、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的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支出:协会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的开支,奖励成员的开支和秘书处日常开支等。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易经协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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