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穿青人

分布在贵州省西部的民族

中文名:穿青人 外文名:Chuan Qing Ren 别名:里民子 分布地区:贵州西北毕节市 人员数量:约67万人(第五次人口普查) 主要分布:贵州省毕节市织金、纳雍两县 信 仰:五显坛 语 种:老辈子话,现普遍使用西南官话 民族隶属:未识别民族 民族婚俗:一夫一妻制
穿青人介绍
穿青人早期叫“里民子”,也叫“羡民”或“县民”,后期叫“穿青”。之所以称为“土人”,是因为他们“居土日久”,是明朝汉族征南将士与当地土族的后代,“因而自认和当地汉人有区别,传统服饰尚青色,普遍使用贵州通行的官话,解放后,穿青人要求承认其为少数民族。[1]穿青人是一个主要分布在贵州西北地区,人员相对集中的“未识别民族”。在部分穿青人的家谱、墓碑记载和传说中,他们的祖籍是“江西吉安府庐陵县”。其渊源存在诸多争议,近年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研究。

名称

“穿青人”在有些地区亦称为“里民子”,他们并没有自称的专名,有时也称“大脚板的”。“穿青”这个名称主要是用来区别于称为“穿兰”的汉人,这个名称始见于清代的文献记载中。当地各少数民族并不称他们作“穿青”,而是在汉人的名称前加个形容词,如“白汉人”、“大脚汉人”、“篙子杆汉人”、“吃荞麦的汉人”、“穿大袖子的汉人”、“当里民的汉人”等,由此可见,当地各少数民族是将他们视为有一些特点的汉人(见1995年中国民族出版社黄光学主编:《中国的民族识别》)。

但是贵州省民族识别工作队穿青识别组于1985年在《贵州穿青人民族成分问题的重新调查报告》中的附件七《一九五五年调查报告的失真与弊病》反驳了这个观点:穿青人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都将汉人视为“穿兰”,而且历代官方都把穿青人和当地其他少数民族共同视为“夷属”“苗属”“诸夷”之类,“穿青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不是汉族”,所谓少数民族“认同穿青人是汉人一部分的”的称呼是翻译有误,其实指的是该群体的汉化程度。

解放不久,大定、纳雍、织金的穿青地主曾召开过会议。因为当时他们听说少数民族地区不像汉族地区一般要进行土地改革,所以酝酿和鼓动穿青要求少数民族待遇。据说“穿青族”的名称是他们提出来的。这个名称群众是不满意的(见费孝通《贵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调查报告》)。贵州省民族识别工作队穿青识别组于1985年在《贵州穿青人民族成分问题的重新调查报告》中反驳了费老的这个观点,认为“穿青”的名称自古有之。

据明朝史志记载,穿青人的族称早期叫“土人”,又叫“里民子”。称为“土人”,是因为他们“居土日久”,是贵州的土著民族,这是以居住的历史状况来称呼的;称为“里民子”,是因为他们先民与早期“里人”(亦泛称“僚”)有关,这些就是其历史源流来称呼的。而穿青人这个名称在官方记载最早见于乾隆《威宁州志》,继后是光绪《平选州续志》和民国《大定县志》、《镇宁县志》、《平坝县志》。

《平远州续志》和《大定县志》是在记述同治初年农民起义时提到的,是因其“衣尚青”,所以“又曰穿青”。在《镇宁县志》则把“穿青”作为该县的独立民族载入史册;在民间记载方面,清康熙三年吴三桂平水西之后流传于民间的木刻唱本《水西传》记有了“穿青”这个民族,并与水西境内的彝族、苗族、仡佬族、龙家人、蔡家人、羿人、白族、仲家(布依族的一支)等八个民族并列,统称“九种夷蛮”。由历史文献可知“穿青”这个名称,至迟在清初就有了。

目前,穿青人作为“未识别待定民族”,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以“青”、“青族”或“穿青人”写上第一代居民身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仍然印着“穿青人”三字,全国火车票、机票、酒店宾馆等通行无阻。有2015年《贵州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22条、2015年《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2003年公安部118号文件《关于对贵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及1986年《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办公室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政策依据,今后仍然继续作为独立的“穿青人”来对待。

历史

关于穿青人的族源由来,学术界和民间向来有多种说法,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土著说

认为穿青人和历史上的僚人一样,是发源于贵州的原生民族。这种观点以贵州民族研究专家为代表,穿青人内部的一些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士也持该观点。(见1985年《贵州穿青人民族成分问题的重新调查报告》及2003年织金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纂的内部著作《穿青人历史与文化》)

分支说

认为穿青人是汉族的一支,是明朝征讨云南时迁移到贵州的随军汉人,由于地理隔绝等诸多因素形成的一个集团。持这种观点的为以民族识别专家费孝通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见1955年费孝通《贵州省穿青人的民族成分问题调查报告》)

混合群体说

认为穿青人是明代汉族移民与当地土人(即汉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少数民族)互相通婚融合后形成的,处于汉族社会与少数民族社会之间。这是21世纪以来中央民族大学部分学者的观点。(见2006年《穿青人问题研究》)

人口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贵州省自报填写“穿青人”自称的人数约6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755.72万人的1.7%。毕节地区约54万人,安顺市约8万人,六盘水市约2万人,其它地区共约3万人。织金、纳雍、大方、黔西、金沙、毕节、赫章、威宁、六枝特区、盘县、水城、清镇、平坝、安顺、普定、关岭、镇宁、紫云、兴义、兴仁、晴隆、安龙、普安、长顺、册亨、望谟、贞丰、龙里、贵定、福泉、施秉、镇远、黄平等三十多个县(市、特区)均有穿青人居住,其中织金和纳雍两县穿青人最多。织金县有穿青人23万,约占全县总人口的22%。

全县32个乡(镇)561个村28个居委会都居住有穿青人,最多的以那镇达17650人。一万人以上的有城关、桂果、牛场、化起、八步、珠藏、金龙、马场、板桥等10个乡(镇);五千至一万的有三塘、阿弓、三甲、茶店、中寨、绮陌、狗场、实兴、白泥、少普、熊家场等11个乡(镇);五千人以下的有猫场、龙场、自强、大平、官寨、后寨、普翁、上坪寨、营合、纳雍、黑土等11个乡(镇)。

纳雍县有穿青人约22.5万,全县25个乡(镇)居住有穿青人,最多的雍熙镇有37000多人,一万人以上的有雍熙、中岭、阳长、王家寨、百兴、张家湾、勺窝、新房、寨乐、老凹坝、沙包、曙光等12个乡(镇);五千人以上的有龙场、乐治、董地、化作、水东等5个乡(镇);五千人以下的有维新、库东关、寨乐、姑开、羊场、锅圈岩、昆寨、左鸠戛、猪场等9个乡(镇)。(关于穿青人的人口分布情况,详见织金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第七辑《穿青人历史与文化》)

分布

地域

穿青人主要分布在贵州省西部的毕节、安顺、六盘水市、黔西南、黔南五个地、州、市所属二十多个县,1954年普选登记有248000多人,第五次人口普查自报填写穿青人族称的人数约67万人,其中半数以上聚居在织金、纳雍两县,每县均超过20万人。

气候

穿青人的主要聚居区处于贵州省西部的毕节地区,乌江上游的六冲、三岔和鸭池河三条河流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2度,年平均降雨量852.1毫米,日照1224.6小时,无霜期273天。境内多山,西高东低,平均海拔1400米,最高点赫章韭菜坪2900米,为全省最高点,境内山青水秀,平畴谷幽,风光秀美,夏无酷暑,冬无严寒,雨量充沛,气候适宜。

经济

当地资源虽然丰富,但是生产力水平却相对落后,其土地所供应的人口的密度就显得令人不安地偏高。由于工业的不发展,对农业的过分依赖和对土地的过分开发,使得土地迅速退化,全国土地石漠化最为严重的状况就出现在这个地区。(关于当地的地理环境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中国地图出版社2005年)

文化

家庭组织

穿青人的家庭是父亲家长制(男弱女强的家庭,女方也可主持家计)。家庭的规模小至夫妻二人组成,大至四、五代人同堂。儿子分居后,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家庭的男女分工和对财产支配较平等一般是男子管外务,女子管家务,有“家有千贯,男掌一半,女掌一半“的传统习惯。”穿青“妇女不缠足,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打柴割草、栽秧割谷、喂猪养鸡、赶马驮煤、喝牛耕地,屋里屋外的活都干。因此,史志称他们”耕作多妇人为之“、”妇人勤苦男儿乐“、”男逸女劳‘。

穿青人的家庭遗产继承,一般是儿子有份,姑婆无份,过继儿得一半,随娘儿无权继承(也有作过继儿看待的)。

姓氏称谓随父不随母。

信仰

穿青人把山魈作为图腾,在许多生产、生活用具上刻镂图像,点化浮形。把猴作为与民族相关的动物,不许随便提到,侮辱更是禁忌,否则被认为是不敬祖宗,辱没先人的行为。山魈是猴的一种,乾隆《黔阳县志》有解释云:“楚俗多奉三霄,有天魁、云霄、洞霄诸号,即山魈之讹也。”这反映了穿青人原始图腾信仰的一些情况,到后来发展为图腾信仰一五显华光崇拜,只要穿青人生息的地方,就有这种崇拜的物质体现--“五显庙”和“五显坛”。穿青人所祭祀的“五显神”兵马是猴类山魈,即传说中山里的独脚鬼怪。

他们以猴为图腾崇拜。过去每年农历的正月初五到十五,穿青人都要由他们的巫师披上熊皮装扮成山魈模样,各村各户追逐驱赶瘟疫,装扮的一对青年男女要随行演唱。现在他们在每年的新春时节也还要以一村或数村为单位组织穿青人的青年男女,到各家各户演唱花灯,以祈求平安。(夷坚志)称“独脚五通,盖魈类也”;又称“考之传记,所谓木石之怪夔罔两及山魈是也,见其本形至者如猴猱”。说明五显神是由山魈演变而来,穿青人崇奉五显神,实际上就是崇奉山魈,与他们的猴图腾崇拜一脉相承。因此,穿青人迎山魈、庆五显,实质是纪念他们的祖先,祈求祖先降福于子孙。

如庆五显中的“山魈殿”一则戏,演唱的全是他们的祖先“山魈人马”给地主豪强“施主”种田服役的生活,唱词有“一锤鼓,一锤锣,山魈人马上山坡,放火烧山寻旧路,下河打鱼寻旧船,拉着旧人说旧话,重新收拾旧家园”;“开沟放水小郎君,办理沟渠光生生,……打起雷公下大雨,流到施主大田头”;“谷子熟得满坝黄,山魈人马在商量,炉中打把镰刀锯,山魈人马割一场”等。所反映的农耕活动和“山魈人马”的身份,与《太平广记》中反映的“山魈”极为相似。“二郎段"一则戏,许多演唱则充满着祖先崇拜——男性生殖器崇拜,要用纸做成一节象征男性生殖器的”墨状”来”迎神”、”请神”,与"仙娘“戏舞,同时唱一些淫秽的歌词,庆坛结束后还要将这些”墨状“栓在五显坛上供奉,求神绿佑子孙发达,就是这种祖先崇拜的表现。

婚俗

穿青人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宗或同姓严禁通婚。也保有“姑舅表婚”和兄终弟及的转房制习俗。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自由。穿青人的婚俗从说亲到结婚后的回门,规矩繁多,民间通常有十八礼数之说。如姑表联亲、背鸡认亲、以鹅押礼、打亲闹亲、砍亲路和照亲路、草鞋陪嫁、披露水衣和戴雨帽、赶亲、讨奶母钱和送梳头油、新娘站花、挑水试新娘、井边回门等。笔者所在的村,结婚是寨中最隆重的事情,从最初的提亲到确定婚期,要历时数年之久。到了婚礼举行的时候,从筹备到成亲,时间跨度需要月余,是一个冗繁复杂的过程。

丧俗

穿青人的丧葬也有一套富有特色的程序:穿青人的老人过世,有草鞋荐亡、竹棍报丧、买水浴尸、垫鸡鸣枕、火把送葬、鹊窝掩井、拔牙等七种习俗。就拿其中的买水浴尸为例,即老人逝世后,由孝子带上香、纸和金属币到井边或河边买水。到时边烧香、纸边哭死者,然后将金属币投于井中或河中,再从井里或河里取一桶水带回家,先舀一碗放在神龛上,余用给死者洗身,孝子还要喝一点洗尸水。晚上孝女孝媳用柳条蘸神龛上的水洒放死者,边洒边哭嘱死者:“要喝阳间清凉水,不喝阴间迷魂汤”。

服饰

穿青人喜穿细耳草鞋或反云勾鼻花鞋,脚扎青色绑带,穿三节衣,两节袖的滚花边大袖衣,拴腰带,戴大勾耳环,梳三把头。所谓三节衣,两节袖的花衣服。即衣身用青蓝二色的布接连拼凑而成,上节青色至腰。下节蓝色至小腿。衣脚用寸许宽的白布镶边,衣襟镶寸许宽的云勾花边;衣袖的主袖之外套两层活动套袖,一层比一层短,袖口大,外面套肩袖口更大,形如古代武士的护肩甲。每一层袖口均绣有云勾花边,看去如三节连成;衣袖是活动的,有二三层,穿时钉上,翻二留一或全翻于肩上,故有反托肩或外托肩之称。

穿青人姑娘的服饰与穿青妇女的服饰不同之处是:不用青蓝二色连接,用全青色或全蓝色,白布镶边,云勾花边镶衣襟,白布或云勾花边镶袖口,衣袖不上套袖。上述服饰,由于旧社会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强令改装,是以解放后穿青人服饰在大部分地区与汉族已无大区别。

语言

穿青人原先使用的一种汉语方言“老辈子话”(这种方言现仍流行于贵州的黔南和黔东南地区)已多不使用。但大多数地区还保持着这种方言的痕迹。如“f”变“h”,“ian”变“ie”等,一说话就知道是穿青人。由于穿青先民较早接受汉文化的影响,母语消失,他们的语言已分辩不清,这种“老辈子语”是否是独立民族语言的痕迹,尚未查出确实证据,可能与江西、湖北、湖南通行的汉语方言有渊源关系。如今他们都普遍使用了贵州通行的官话。

跳菩萨

穿青人庆祭五显坛的活动,俗称“庆坛”或“跳菩萨”。每年的农历九月至腊月期间,凡是许下愿信或父子、兄弟分家亦或人畜不旺,灾病侵扰的人家都要举办一场跳菩萨活动。以前是三年两头跳,现一辈人多只跳一次,由父亲把“坛”分给儿子,无儿无女的人家不得供奉五显坛。庆坛活动时间原为五天,现简化为三天,第一天起坛、第二天庆坛、第三天收坛,由穿青人中专门的宗教职业者“先生”(或称“道士”)主持。先生有宗派之分,称为“佛家”、“道家”、“佛串道”、“儒坛”等,一般七至十三人为一班,班头称“掌坛师”,每一班都有自己的“祖师牌”。

习俗

打磨磨秋:也叫打丁字秋,在村旁草坝上立四尺多高的一根树桩,桩横顶一根六尺木棒,桩棒接触处能转动,玩时横棒两端各一人,脚尖点地而转,越转越快,乐趣甚浓。

滚龙秋:也叫车秋,在场内立一丈多高的两根木棒,一根棒横连接中部,另一梯状架穿其心而转。玩时架上两端各一人,坐好扶稳,上下翻转,好像盛开莲花,惊险有趣。

高秋:也叫秋千,在高架或树上挂两根绳系一横板,人踏板扶绳,越浪越高,如轻燕穿云。解放前人们迷信,认为命不好(不生男孩)的人家,夫妻可去同浪高秋,并用秋千架木作床枋,便可生男孩。

滚坛子:大人小孩均可作玩,尤以小孩上山放牛在草地上嬉玩为多。其形式为二人背靠背坐下,各自双手抱紧双膝,而后一向左、一向右互相让过往后翻滚,将抱紧的双膝相对翻起朝天一左一右让过,在不同的方位复原靠背坐式,又继续翻滚,谁的手散了,或者朝天的脚碰住对方而翻不过去,谁就输了。

翻羊马:有“侧翻”、“背翻”和“仰翻’工种玩法,侧翻由二人面对,互相两手交叉抱住腰部,向侧你抱我双脚朝天侧翻落地,站稳后我又抱你双脚朝天侧翻落地,如此反复抱翻,越翻越快,谁抱不翻谁输。“背翻”是二人背靠背站立,将两手翻肩反扣,你弯腰背我仰面双脚朝天翻落于地,站稳后各自扣手转身还原背靠式,我又弯腰背你仰面双脚朝天翻落于地,如此反复翻立。“仰翻”是二人面背站立,你后仰我弯腰互相抱紧腰部,我抱你双脚朝天同时后仰让你双脚翻落于地,你又抱我双脚朝天同时后仰让我双脚翻落于地,如此反复抱翻,谁抱不翻或落地后站不稳,谁输。

打抛:打抛是一种穿青人老少皆宜的体育活动。抛是一个用棕丝搓成细绳,再象裹毛线团一样挽起的拳头大小的园球,外层用麻绳象锁绣球一样网牢结实,这样编织的球,有一定弹性,可以拍打跳跃。若二至三人玩耍,就用拍的方法进行,如皮球一样,谁拍跳的次数越多谁赢。若玩的人多,比如四、六、十人,可编队如篮球比赛一样进行,与篮球不同的是篮球夺抢要以上兰板投进数多少为好,然打抛则是抢到抛后,可以在手中拍打二、三下后即要抛到自己队员手上,往返循环,否则为犯规。这样球体既可以拍打,又可以抛执,所以活动的名称就叫“打抛”。

打岗:打岗又叫打火草岗。主要引火工具是火镰,火镰的引火物又是火草,火草去引火也颇费工夫。火草是一种彩色植物,白叶白径,所用的火草是火草叶所剥出的白绒丝,晒干的才是火镰打火的很好引火之物。因此,穿青人爱以此叶丝为贵重之物赌输赢。

放茅草打架:该游戏仅为二至三人或四至五人所玩。玩法是单个人或二至三个编成队,将老茅草茎或蕨草茎韬成一个一个的小勾勾,或三个五个,或十个八个,可二人对斗或分组对斗,双方用草茎勾对勾对拉,拉断的为输,拉不断的为赢,直到把所有草勾拉完再定输赢。奖惩的办法是:在约定数量内,赢家用中指与拇指崩成弓样,对准输家的额头或手握成拳的手背关节猛弹,赢多少数,弹多少下,弹额头名叫“弹脑崩”,弹手背关节名叫“弹波落盖”。

此外尚有翻(划)豆腐干、打风车、跳四门、摔跤、抢鹅蛋、扯皮蜂、打麻辫等多种活动,表演起来也很有风趣。

撵母猪窝:此游戏为二至五人所玩。游戏条件是,在一块较平的场地上,不限多宽,只要参加人员能够坐下即可。中间划一个一公尺左右的圆圈,围着圆圈按人数多少挖上每人三个拳头大小的圆坑,并在圆坑之外与一个圆相等的位置挖上一条小槽,简称为“河”,每人手执十五块小圆石子分成三组,每个圆坑内放五颗,到此,就做好了游戏准备。游戏开始,若只有两个人玩耍,就划嘘嘘拳定先后,譬如划剪刀帕子或划老鹰吃鸡,或倒大小拇指等定;要是人多,就用划手板手背来定,赢者按先赢后赢的顺序进行游戏。

游戏方法先赢者先将自己面前第三个圆坑内的五颗石子抓起往后的圆坑内放,每坑放一颗,赶到“河”也放上一子,直至放空为止。再由第二人接着第一人放完石子的圆坑内抓上石子再走,第三者第四者接着走,直至最后一个走完为准。其中,凡所放石子到“河”时刚好放完,这就叫“落河”,“落河”者为输,即剥夺再“走”的权利。该游戏直到“走”到只剩最后一个不“落河”者为赢家,一般赢家可获一定奖励。

打鸡儿棍: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共打。活动条件是一大一小两根短棍,大的根叫“鸡母棍”一般长1.5市尺,手锤把样粗细,小的一根叫“鸡儿棍”一般长约0.5市尺,拇指粗细。有“鸡母棍”和“鸡儿棍”后,就在一平坦地方(田土或荒坡都行,一般应有半个篮球场面积方可)的一头靠中一点,用两块石头平行摆着或在地上挖一个槽作为“鸡窝”。

打法:也是划嘘嘘或手板手背拳来定先后,无论是对打还是多人打,两组或是多组打,划拳赢家坐庄把“鸡儿棍”横架在“鸡窝”上,用“鸡母棍”直翘“鸡儿棍”凌空飞出,划拳输家在场子里去接“鸡儿棍”,若接着“鸡儿棍”(不落地),庄家则下台让划拳输家来坐庄,,若接不到“鸡儿棍”,庄家将“鸡母棍”横搭在“鸡窝”上,输家可从鸡儿棍落地的原地上捡起“鸡儿棍”站在“鸡儿棍”落下的原地,将“鸡儿棍”丢去打“鸡母棍”,要是打“鸡母棍”下“鸡窝”,庄家输,自动下台,由接棍的输家变作庄家,庄家变作输家;

要是接“鸡儿棍”的输家用“鸡儿棍”打不着庄家的“鸡母棍”下“鸡窝”,则庄家用“鸡儿棍”横架在“鸡母棍”上打出,(这叫打横担),若输家接到,庄家输自动下台,若输家接不到,由输家在“鸡儿棍”落地的原处把”鸡儿棍丢回“鸡窝”边,庄家可用“鸡母棍”在空中接打“鸡儿棍”,若打出多远,就从“鸡窝”边用“鸡母棍”比量长度,一棍就计一个数,如比量的数不足规定的总数量,则可以用“鸡儿棍”放在地上,把“鸡母棍”拿在手中将地下的“鸡儿棍”击起打出,有多远就从击打处比量,如前面数加后来(宰耗子尾巴)数满了规定的总数量,庄家就赢了这个回合,输家就没有赶的机会;

如数量不足,输家可以变为庄家,庄家又变为输家。如此反复进行比较,谁家先赢,谁家就拿起“鸡母棍”在“鸡窝”边将“鸡儿棍”从空中打出,打出多远,就按比赛之前规定输家从“鸡窝”边跳拜拜脚(拜拜脚即一只脚提起后倦,一只脚着地跳行)到“鸡儿棍”处,往返几趟以示惩罚。

问题缘由

1955年,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派人来到贵州,由省、地、县三级抽人参加共50多人组成工作队对穿青人的民族成分问题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主要是毕节、安顺两地区。在毕节又分为大定、纳雍、织金、水城四个组。调查组对外的名称不统一,在纳雍叫“山区生产调查组”,在织金叫“访问组”,在大定叫“山区生产改造工作队”等。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穿青,其次是龙家、蔡家、卢人、南京等族称。

这次调查从四月份在省里开会布置到八月初回省总结,前后历时四个多月。这次调查以费孝通教授为首,其结论是穿青是汉人而不是少数民族,形成《贵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1955年《调查报告》)。当时的调查报告没有公开,但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和执行政策的时候是按照这个结论为参考的。1978年9月,费孝通在政协全国委员会民族组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的识别问题》,仍把穿青人等归入汉族当中的一部分。

但1955年《调查报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调查典型的选取问题。1955年《调查报告》举例大多是穿青人聚居区边缘地带的大方县,汉化已很严重,穿青人聚居的腹心地区则鲜有涉及;

二、史料选择问题。1955年《调查报告》轻史料,重家谱,对史书地志上关于穿青前身的记载一笔带过,但却很看重穿青人家谱中的说法,将其视为论证穿青为汉人的依据,而对穿青人普遍存在的家谱造假严重问题予以回避;

三、民族认同标准问题。1955年《调查报告》认为穿青人是江西随军而来的汉人形成的一个带有地方特点的移民集团,但贵州汉族有诸多从不同地方,以不同缘由来的,为何偏偏就只有穿青形成了这样一个集团?这是难以理解的。

1995年民族出版社出版的黄光学主编的《中国的民族识别》一书当中重申了1955年《调查报告》这个结论,并且说:“穿青人过去并没有否认过自己是汉人。我们所收集到的谱书,没有例外的,把汉人中有名的人物作为自己的祖先,比如张氏可以联系上张良、张飞,比如刘氏可以联系上刘邦、刘备。这种情况在苗人和彝人中是不易见到的。在历史上凡是发生民族斗争时,穿青总是在汉人一边的。

在吴三桂和水西的战斗中,他们站在水西一边,那是因为这次战争还包括着明朝移民和清朝的斗争。就是这样,在传说中穿青还要声明是出于不得已。穿青过去也从来没有自觉另外是一个民族或部族的单位。他们这个集团并没有一个自己承认的名称,穿青这个名称原来认为是别人对他们侮辱的称呼。过去绝不能当面问对方是不是穿青。我们知道有不少地方穿青和穿兰争着做汉人。‘穿青穿兰是一家’的说法在青兰杂居的农村中是很普遍的。”

然而这一说法同样存在严重错误。穿青人家谱中却存在着大量造假和矛盾的现象,比如入黔时间前后颠倒不一:穿青李姓家谱先是说祖上“因洪武调北征南”而来贵州,后又说是“大明永乐十年由江西入贵州”;穿青龙姓族谱先是说洪武年间而来,后又说是嘉靖年间为官退休后落籍于此;穿青张姓族谱竟说祖先明朝洪武二十六年入黔,竟然在清朝嘉庆三十二年升官,中间隔了434年,更何况嘉庆在位时间总共才二十五年。

还有就是祖先官位显赫,史料却毫无记载。并且倘若发生民族争斗时,亦从未出现过“穿青总是站在汉人一边”的情况。1985年《重新调查报告》就引述了黔西北地区流传的民歌唱本,里面就有穿青人遭到刽子手吴三桂屠杀的内容,清朝咸同年间陶新春领导苗族起义的时候,就有张油客,卢会聪的穿青人参与或支援。

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调查结束后,部分穿青人对当时的民族成分调查结果表示不愿意接受。而从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爆发,在“文革”当中,民族问题便不再被提及。到改革开放初期,很多民族问题又重被提起,由此而出现了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一个民族识别和更改民族的高潮。在此背境下,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了1981(112)号文件,开展了全省未定民族的识别工作。当时主持此次识别工作的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苗春亭的意见是:“要加快民族识别的速度,靠国家民委派人来不现实。同样,各地靠省民委派人解决也不现实。

有民族识别工作任务的地、州、市、县要组织力量,自己识别自己。”苗春亭特别强调要注意:“弄清民族意愿,与此无关的一些事不要过份追究,比如族源的探讨。民族意愿要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去调查研究,要作为一个客观事物去对待。”1984年1月,贵州省民族识别办公室决定穿青组由织金、纳雍两县定人分工撰写出《贵州省穿青人民族成分重新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重新调查报告》),并带到贵阳集中讨论修改。1985年3月,贵州省民委有关人员带着这份报告向国家民委汇报,要求将穿青人识别为单一少数民族,被中央否定。(穿青人知识份子自我民族识别活动材料来自于织金县县志办公室编《织金县志稿·民族志稿》)

1986年2月1日,公安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分填写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民族项,应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填写全称。对四种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第三种情况特别指出:己定汉族(如穿青人)而本人有意见,仍应填写为“汉族”,将穿青人归为汉族,文件到了贵州以后,贵州省有关部门没有下发执行。

1986年4月24日,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办公会议听取省民委党组关于民族识别工作的汇报之后,下发了《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1986)29号文件,明确指示在穿青、蔡家等八个集团的民族成分问题:“没有明确解决之前,先维持现状,即:凡已经按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分时原来怎么填写仍然怎么填写。”

1986年5月1日,国家民委党组向习仲勋并中央书记处报告(即国家民委[86]民政字第25号)“我国民族识别的任务在五十年代已基本完成,更改民族成分的问题,现已基本解决。”同时提出了几条原则,其中第四条说:“对于相互近似的民族集团,……尽可能地相互合为一体,认定为同一民族。”获得习仲勋并中央书记处同意。

时间到了2003年5月,公安部在针对穿青人民族成分的填法时提出填“汉族”的意见,并命令各级公安派出机构具体执行,这一命令在穿青人当中激起了很大的反响,穿青代表通过织金县民委向贵州省民委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贵州省民委联合省公安厅将问题反映到国家民委乃至国务院。2003年8月28日,公安部发出公治(2003)118号文件《关于对贵州省革家人和穿青人居民身份证民族项目内容填写问题的批复》,意见为“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对你省革家人、穿青人按照‘凡已按照少数民族对待的仍按少数民族对待,填写民族成分时原来怎么填写仍怎么填写’的原则,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取一种过渡办法,可填写为‘革家人’、‘穿青人’。”

根据《民族宗教出版规范》中的“4.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人”。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僜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僜族”等”表述。”故穿(川)青人不能视为一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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