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高中毕业;
1978年,在南通师专学习数学;
1981年,被分配到江苏省启东中学;
1984年,任江苏省启东中学副校长;
1998年,任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
2003年1月-2015年4月任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江苏省启东市人大副主任。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
1995年被评为江苏省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1996年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
1997年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8年被江苏省委组织部列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2001年5月被评为江苏省劳动模范;
2004年被评为南通市首批名校长;
2005年10月被确定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006年当选为全国“十大杰出校长”;
2007年被确定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2008年1月再次当选启东市人大副主任;
2009年9月被确定为江苏省首批“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
中国数学会会员,南通市青年数学教师研究会会长。
2015年2月28日,据江苏省南通市纪委消息,江苏省启东中学校长、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生涉嫌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2日,南通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生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15年7月3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出公告,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生提出辞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生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4月23日,据南通市纪委消息,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生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南通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王生在担任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启东中学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数额较大。鉴于王生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南通市纪委决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同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5年10月28日下午,启东中学原校长、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生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生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告人王生于2005年7月至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个人决定将启东折桂中学(启东中学初中部)公款共计人民币740多万元借给訾某某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此外,王生于1999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68万余元,价值人民币13.5万元的购物卡、美元10000元,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法庭上,被告人王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因案情重大,法院将在进一步审理后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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