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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金融学术语

中文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外文名:Loan Prime Rate 适用领域:金融 别名: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介绍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1]2021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1年11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基本机制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政策发布

人民银行宣布从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基础利率中文名更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变。

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201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020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较上一期下降20个基点,是自2019年8月LPR改革以来,降息幅度最大的一次;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

2020年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2021年4月20日,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报价行名单

2019年8月17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披露了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

公告显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

为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按照上述公告,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此次报价行扩围后的最新成员。

个人房贷定价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

历次LPR

公布日期

1年期LPR

5年期以上LPR

2019年8月20日

4.25%

4.85%

2019年9月20日

4.20%

4.85%

2019年10月21日

4.20%

4.85%

2019年11月20日

4.15%

4.80%

2019年12月20日

4.15%

4.80%

2020年1月20日

4.15%

4.80%

2020年2月20日

4.05%

4.75%

2020年3月20日

4.05%

4.75%

2020年4月20日

3.85%

4.65%

2020年5月20日

3.85%

4.65%

2020年6月22日

3.85%

4.65%

2020年7月20日

3.85%

4.65%

2020年8月20日

3.85%

4.65%

2020年9月21日

3.85%

4.65%

2020年10月20日

3.85%

4.65%

2020年11月20日

3.85%

4.65%

2020年12月21日

3.85%

4.65%

2021年1月20日

3.85%

4.65%

2021年2月20日

3.85%

4.65%

2021年3月22日

3.85%

4.65%

2021年4月20日

3.85%

4.65%

2021年5月20日

3.85%

4.65%

2021年6月21日

3.85%

4.65%

2021年7月20日

3.85%

4.65%

2021年8月20日

3.85%

4.65%

2021年9月22日

3.85%

4.65%

2021年10月20日

3.85%

4.65%

2021年11月22日

3.85%

4.65%

2021年12月20日

3.8%

4.65%

2022年1月20日

3.7%

4.6%

变动影响

2022年1月20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央行自2020年4月20日以来,首次下调5年以上LPR。5年期以上LPR下调了5BP,百万房贷月供或省30元。

5年期以上LPR作为个人住房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重要定价基准,其下调引致外界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政策走向的关注。专家预计更多城市房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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