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阳性强化法

心理学词汇

中文名:阳性强化法 外文名:Posi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 适用领域:简易行为矫治 所属学科: 别名:正性强化法,积极强化法 释义:在一种行为之后,继之以强化奖赏 理论基础:行为主义
阳性强化法介绍
阳性强化法也称“正强化法”或“积极强化法”,即用某种有吸引力的结果对某一行为进行奖励和肯定,以期在类似条件下重复出现这一行为。在管理中,就是奖励那些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以便使这些行为得以进一步加强,重复出现,从而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工作程序

基本原理

阳性强化法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理论,行为主义理论认为人及动物的行为是后天习得的,是行为结果被强化的结果。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种行为,可以对其行为进行阳性刺激,即奖励,通过奖励强化该行为,从而促进该行为的产生和出现的频率,行为得以产生或者改变。这是阳性强化法的基本原理。

操作过程

1、明确目标行为

在进行行为干预前,首先要了解求助者的基本情况,清楚问题形成的原因。然后确认求助者需干预的适应不良或行为异常的主要症状表现,即目标行为。所设定的目标标行为应当是可以客观测量与分析并能够反复进行强化的。选定的目标行为越具体地好,如果目标行为不具体或缺乏评估手段与方法,将难以操作。例如,家长希望孩子养成爱看书的行为习惯,而孩子也愿意为之努力,则看书这一可观察、可评估的行为就成为目标行为。

2.监控目标行为

详细观察和记录该目标行为发生的频率、强度、持续时间及制约因素,从而确定目标行为的基础水平,特别要注意目标行为的直接后果对不良行为所产生的强化作用。例如,孩子什么时间看书,看多长时间,哪些因素影响了看书等。

3.设计干预方案,明确阳性强化物

与求助者一起设计干预方案或塑造新的行为方案,以取得求助者的积极配合。这时不但应确认需要被干预或塑造的行为,还应确认采用何种干预形式和方法,并且确定使用何种强化物,以达到确实有效的强化与干顶的目的。同时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干预方案,最终使新的行为结果取代以往不良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阳性强化物的标准是现实可行、可以达到的,对求助者有足够的吸引力,是其需要的、喜欢的、追求的、愿意接受的,这样才能对求助者有较强的强化作用;并且需要同时使用内、外强化物,按照一个渐进的强化时间表,才会促使求助者的行为朝着期望的方向发展,例如,可以与孩子商定,当看书这一目标行为出现时,给予何种奖励。

4.实施强化

将行为与阳性强化物紧密结合,当求助者出现目标行为时立即给予强化,不能拖延时间,并向求助者讲清楚被强化的具体行为、目的、意义和方法,使求助者了解干预的目标,理解所用技术和方法的目的及意义,明确自己该怎么做,确立信心并主动配合。一旦目标行为按期望的频率多次发生,就应当逐渐消除具体的强化物,而继续采用社会性强化物或者间歇性强化的方法,以防出现对强化物脱敏的现象。例如,当孩子出现看书这一行为时,应该对其进行阳性强化,给予奖励,实现看书的目标行为与阳性强化即奖励的结合,逐渐养成爱看书的行为习惯。

5.追踪评估

随着行为干预的进展,应让求助者本人也掌握和使用干预方法,学会把干预情境下所获得的效果巩固下来,并在干预程序结束之后,进一步发挥求助者的主观能动性,使求助者主动地把疗效扩展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进行周期性的评估。例如,孩子已经用阳性强化法使自己养成了爱看书的行为习惯,可以建立起信心,利用所学到的方法,举一反三,运用到其他需要改变的行为上去,从而改变不适行为,建立良好行为,获得心理成长。

使用注意事项

第一,目标行为单一、具体,阳性强化法要改变的行为应该单一、具体,非常明确,保证强化物对该行为的强化。如果有多个目标行为要改变。需要一个一个地进行,不可同时开展。

第二,阳性强化法应当适时、适当,对目标行为的阳性强化,应该在行为出现时进行,不可提前或错后。对目标行为的强化也要强度适当,过大,可能造成动机过强,或缺乏后期的强化;过小,无法达到刺激的强度,可能使阳性强化无效。

第三,随时间进程,强化物可以由物质刺激变为精神奖励,待目标行为固化为习惯后,最终可以撤销强化物。

相关知识

行为疗法基础理论

行为疗法又称为“行为矫正疗法”或“行为治疗”,是通过学习和训练矫正行为障碍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它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是继精神分析之后重要的心理治疗方法之一。代表人物有前苏联著名生理学家巴甫洛夫(I.p.Palvlov);美国的华生、(J.B.Watson)、桑代克(E、L.Thorndike)和斯金纳(B.F.Skinner);英国的艾森克(H.J.Eysenck);南非的沃尔普(J.Wolpe)和拉扎洛斯(Lazarus)以及美国的班都拉(A.Bandura)和贝克(A.T.Beck)等人。

行为疗法是在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在遵循科学的前提下,根据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学习理论和强化学说等原理,采用程序化的操作程序,帮助求助者消除不良行为,建立新的适应行为。其理论基础主要有巴甫洛夫的经典条件反射理论、桑代克和斯金纳等人的操作条件反射强化学说、班都拉的模仿学习理论。行为疗法的理论认为,求助者的各种症状都是个体在生活中通过学习而形成并固定下来的。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可以设计某些特殊情境和专门程序,使求助者逐步消除非适应性或不良的行为,并经过新的学习训练形成适宜的行为反应(钱铭怡,2002)。可见,它把着眼点放在当前可观察的非适应性行为上,相信只要“行为”改变,所谓“态度”及“情感”也就会相应改变,不关心求助者的“潜意识”或“内在精神的症结”,也不管问题症状的变化状况和因果关系。它更关心的是所设立的特定干预目标。相对而言,它更关心的是所设立的特定干预目标。

行为疗法最初是华生等人通过实验使儿童在经典条件反射的基础上形成对特定动物的恐惧,继而又帮助其对动物恐惧脱敏发展起来的。后来沃尔普在实验后联想到人类的一些神经症症状,如对某些具体事物、情境的恐惧症,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法予以消除。于是将条件反射的方法与杰克布逊倡导的逐步肌肉放松技术相结合,创建了第一个系统的行为治疗模式,称为交互抑制的系统脱敏法。

随着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理论应用在咨询与治疗中,斯金纳曾把它应用于个体治疗和集体治疗。

由实验室中发现的学习原则发展而来的行为治疗技术,在多拉德和米勒的《人格与心理治疗》(1950)一书以及邬尔曼和克雷斯纳的《行为矫正中的一个案例》一书中得到了很好的总结。前者将精神分析的理论和实践转换成行为主义的术语,并为行为主义者进人心理治疗领域奠定了基础;后者则把以前只在精神病院中实施,并且只有几个行为主义者了解的各种行为技术带入了心理学领域。而且邬尔曼和克雷斯纳在他们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与医学和疾病模型不同的心理学理论和模型。

纯粹的行为技术在登上心理治疗的舞台时曾希望能包治百病,但是,仅仅采用经典条件反射或操作条件反射技术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心理问题。而且,即使是沃尔普的系统脱敏程序也不是纯粹的行为技术,它也要求求助者通过思维过程去认识引起焦虑的刺激。因此,作为中介变量的认知概念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

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发展,部分认知技术开始被逐渐引人到行为治疗当中。到了20世纪70年代,埃利斯、拉扎洛斯、贝克以及梅肯鲍姆等理论家吸收了行为技术以及埃利斯的合理情绪疗法中的成分,提出了认知行为治疗程序。到了80年代,它的适用范围已大大拓宽,甚至超过了行为治疗和合理情绪疗法本身。

认知行为疗法是根据认知和行为的理论假设,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求助者不良的思维或信念和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良情绪、矫正非适应性行为的心理治疗方法。它代表了两种不同治疗思想的融合,其着眼点主要放在求助者非功能性的认知问题上,是希望通过改变求助者对自己、他人或事物的看法与态度来改变并改善所困扰的心理问题。其中求助者希望发生改变的意愿、练习和达到的目标,是干预或治疗成败的关键。

适用范围

可用于矫正神经性厌食,降低焦虑,治疗性变态,矫正儿童偏食、遗尿、多动、沉默、孤独、学习困难等问题以及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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