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收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其目的在于追求更少资源消耗、更低环境污染、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此中“节约”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节约。其二,是要求在经济运行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即,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或用可再生资源),创造相同的财富甚至更多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回收各种废弃物。这种节约要求彻底转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刻的技术革新,真正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节约”的这两重含义是内在统一的,必须统筹兼顾,不能片面理解。
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巨大浪费现象,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早在1995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体制”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战略要求。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这次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此后,针对中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系列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消耗的改革措施相继出台。
以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政府各个部门清理了一大批行政许可事项,把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的行为,交还给市场。2005年6月27日下午,胡锦涛指出,“节约能源资源,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路子,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此后,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进行了部署。
重视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要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尤其要注重社区的参与。过去一些社区设有废品收购站,分类回收头发、玻璃、牙膏皮、旧电池、纸片、废铜烂铁等,而可降解材料则作为肥料利用,全民参与,在源头实现垃圾分类利用,今天仍然具有借鉴意义。从乡村振兴的角度来说,要重点关注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问题,鼓励乡镇层面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举措。
现代可再生资源利用须从资源开采、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再生等不同环节下功夫。资源开采应确保对环境破坏降到最低;资源利用效率要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做到物尽其用;资源再生则充分利用废弃的物质“二次采矿”,从而减少对原生自然资源的挖掘;另外,在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上,要提升高质量循环利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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