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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险

建筑学术语

中文名:工程一切险 外文名:Construction's all risks insurance 适用领域: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建筑 所属学科: 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内容:物质损失
工程一切险介绍
工程一切险是为了满足各类工程的特殊风险要求而开发的险种,适应现代工程技术复杂、规模大、风险多样化的特点。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2)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象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n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原因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火灾、爆炸、雷击、飞机或航空器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陨石、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其他意外事件。

基本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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