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公开选拔适用于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公务员法也有明确规定,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也可以公开选拔。从职务层次看,公开选拔适用于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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