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值溯源等级图,也称为量值溯源体系表,它是表明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计量基准之间关系的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基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称为量值溯源。量值溯源体系就是这条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比较链。它对给定量及其测量仪器所用的比较链进行量化说明,以此作为量值溯源性的证据。
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
第三十一条规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确保其相关测量和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测》之5.6.1规定: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之9.1规定:“凡对检验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
中国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计量法》,同时还制定了与其配套的法规性文件,并且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与计量技术规范等,为量值溯源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技术依据。
依法设置了一套计量行政机构和计量技术机构。这些机构正在履行各自的职能、为社会各界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确保了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目前已形成完整的计量基础体系和计量标准体系,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建立了门类齐全的计量基准、标准,并多次参加国际比对,实现了国际互认。
在CNAL/AR10:2002《量值溯源政策》中指出:“CNAS承认我国法定计量体系量值溯源的有效性和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溯源性”,并进一步阐述了6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实现量值溯源。
一是直接送至有资质的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校来实现量值溯源。
二是实验室建立最高标准(参考标准),进行内部检、校来实现量值溯源。
三是通过使用有证标准物质(CRM)实现量值溯源。
四是当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标准品、对照品),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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