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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机构

中文名: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日照市莒州路69号(临沂路269号农检中心) 性质: 行政级别: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介绍
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教育工作政策、规章及措施并监督执行。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四)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测工作。制定全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的设置与调整。负责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条件装备、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的规划、实施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系统内各单位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比赛、训练活动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

(七)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动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一)负责对外及与台港澳地区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等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以“便民惠民”为核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宣传、机要、保密、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推进实施全区教育、体育发展与改革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调研等工作。

负责组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体育援外和教育、体育外援等有关工作;指导教育和信息化网络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学校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指导教育质量监测,负责对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行风建设、信访及稳定工作。

(二)人事科(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内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及考核工作。统筹全系统评优和表彰奖励立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职称申报、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牵头负责教育、体育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师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类名师、名校长及省级特级教师的推荐、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受援地区教师在我区培训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区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建设项目的规划并推进实施。

负责规范全区教育、体育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单位经费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资金监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区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挂安全管理科牌子)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监督办学行为;负责管理区直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课程和教材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社会实践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育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及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疾病防控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国防教育及军事训练工作、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负责全系统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学校防范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挂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牌子)

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条件装备工作,指导、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负责全区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体育科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科技创新、成果应用,推广智慧健身。

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协调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区各社会团体、单项体育协会、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办体育。

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体育文化建设。

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草案。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

承担全区体育竞技表演、健身休闲、体育用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组织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体育市场管理。

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体育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

指导和监督区属体育场馆运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推进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体育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区级运动队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区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区级运动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竞技体育科研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区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竞技体育赛事。

负责全区运动员的市级注册管理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区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

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区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承担全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运动枪支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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