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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

法律名词

中文名:缓刑考验期 外文名: 发布单位: 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类别1:被判拘役 类别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考验期介绍
概念释义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内容解读

缓刑期间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发现新罪或者发现漏罪都会被撤销缓刑;n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n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n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n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缓刑时长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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