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被称“新国八条”。新国八条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被评最严厉政策组合,但实际新国八条效果尚待观察。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全称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新国八条”。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复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调控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常态。就在距离春节还有8天的时候,一只重拳再次砸向这个让人欢喜让人忧的市场。
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当天晚上19时许,会议内容公开,8条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正式出台。这个被称为新国八条的地产新政为今年房地产市场定下了基调。
“从来没见过这么严厉的政策。”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控股公司副总胡景晖告诉记者,看来这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了。
限购是国八条奏效的关键
如果说之前的调控总是难抑需求的话,此次的新国八条则从各个层面做出了限制,试图改变社会对房子的需求。
“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是对今年的新房价格作出限制。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这一条取消了住房营业税优惠,对商品房销售作出限制。在此之前,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如果转手交易,采取的是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
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提高首付比例,是对住房贷款需求作出限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这一条,对购买住房作出限制。
“限制”,毫无疑问地要成为今年房地产市场的主基调。
“在新国八条中,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6成、取消差额营业税,已经不算是大的冲击了,最要命的是限购政策。”胡景晖说。
26日晚新国八条出台之后,胡景晖就一直在研究。一开始,他的注意力还是集中在信贷、税费的政策调整上,但仔细研究几遍之后他发现,真正致命的措施出现在第六条,也就是限制购房的措施。
按照他的理解,这个限购的措施有着丰富的内涵。以北京为例,如果一个有北京户口的家庭已经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今年将没有资格再买房;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北京户口,但在北京长期工作,那么只能在京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个家庭既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人在北京长期工作,今年就没有资格在北京购买住房。
与2010年的限购政策不同的是,在2010年,不论这个家庭拥有多少套住房,都允许其再购买一套。新国八条则彻底堵住了再次购房的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政策并非只针对北京、上海。按照新国八条的表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都要执行这个政策。
“这几年累计算下来,北京市的商品房中,大概1/3是由无北京户口同时也不在北京工作的人购买的,这些人不论多么有钱,今年都没有资格在北京买房,也没有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长期工作的城市以外的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买房。”胡景晖说。
不仅如此,旅游地产也将遭受重创。以三亚为代表的旅游城市,缺少了外地人的购买,其商品房的销售状况可想而知。
“毫无疑问,此次新政力度最大的,就是限购政策。”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这样对记者说,2010年,共有14个城市加入限购的行列;新国八条一出来,基本上就扩展到全国了。
今年将有超过60个的城市实施严格的限制购房措施,市场交易量将会受到明显打击。以北京为例,如果实施严格的限购措施,市场将减少20%的购买力。
陈国强告诉记者,不仅限购的城市范围扩大,购房的门槛也被提高,这些都将对住房需求、投资性需求产生影响。
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2011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新国八条。
首先,进一步明确住房市场发展宗旨是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消费为主导的市场。这明确回答了住房到底是什么产品,住房发展的宗旨是什么的问题,是为住房的“去投资化”、“去赚钱效应”明确定调。
其次,为了打击房地产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了使用针对炒房的各种税收工具的预期。比如加强住房交易税和住房交易所得税,要求住房财产税征收试点展开。对于这些房地产税,除了住房财产税没有出台还不知道什么内容之外,对于住房交易税及住房交易所得税,如果不采取严厉的或高累进税政策,要想通过房地产税来达到遏制住房投机炒作是不可能的。
比如,在我国香港及新加坡,最近都出台了对住房交易严厉控制的税收政策,从而使得住房投机炒作得到有效遏制。而国内十分温和的住房交易税作用将十分有限。政府一方面要对住房投机炒作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不通过严厉的房地产税来限制。两者在政策及经济逻辑上还有待统一。
第三,对于这次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重点放在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上,利率水平则与以前相同。对于第一套住房信贷弹性在商业银行,这就得看央行今年的货币政策是如何展开了。如果信贷规模严格控制,那么第一套住房的利率及首付都会提高,甚至于取消优惠利率;如果信贷规模控制不严格,那么第一套住房的优惠的信贷政策又可能放开。这对商业银行有较大自主,同样也面临很大不确定。不过,对于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利率与首付,对于不同的地区,增加了央行酌情权。为了强调政策严肃性,新国八条加上对违规者的处罚条文。
第四,新国八条要求各地方政府全面落实住房限购令。即本地居民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而外地居民只可有条件地购买一套住房。第三套以上的住房禁止购买。并且这种限购令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开展。对此需要严防的是,由于对未来买房难度预期加大,地方政府的限购令反而会鼓励有了一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加快再购买一套住房。
因为如果没有针对炒房的税收政策,已购一套住房的居民都可能用这一套住房来投资,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居民也可以借机炒作。一方面政策要严厉遏制住房投机炒作,另一方面政策又可能会有副作用,一定程度上会鼓励居民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因此新国八条之后还需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而且需要各职能部门配合执行形成合力。否则,新国八条的执行实施效果仍会有不确定性。
第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以及问责制,都是国十条的内容,这次属于再次强调并增加了一些东西,而且这些方面应该不是这次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点。重点应该放在严厉打击房地产投机炒作上,放在挤出房地产泡沫上。不过,问责虚假信息也是新国八条的新内容。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如何来落实,如何来追究这种虚假信息的责任。
总之,新国八条出台既说明了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太纠结、太严重,也说明了政府对这些问题有清醒的头脑,并有决心来调整。而要化解当前房地产问题,重点就在对住房“去投资化”、“去赚钱效应”,并采取严厉的住房信贷政策及房地产税政策,达到挤出房地产泡沫、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的目的。
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截止到2011年1月21日,多家银行停止放贷。而目前招商、中信、渣打、中行的部分支行表示,年前工作日都可以正常办理贷款。“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认为,由于到年末,银行的信贷额度有限,部分银行的信贷额度已经完全支出,所以迫使银行在年末采取停贷的方式。这是银行在每年末都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但是由于目前的二手房市场成交火爆,停贷对于市场的影响十分明显。
自2011年1月17日开始,二手房日均成交量连续四天突破1000套,张月认为,正是由于银行停贷风声渐紧,一些年底已经有明确购房计划的消费者为搭贷款末班车,购买积极性很高,导致成交上涨明显。但是,张月也提醒消费者,部分银行停贷只是暂时现象,春节后随着2011年贷款额的下放,各银行重新开放个贷业务,因此不用过于恐慌。
“新国八条”出台,对西安市场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就目前西安市场,第一,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二套)已开始实施;其次,二手房交易不足5年全额征收个税、营业税也都在运行;第三,由于对一套房政策没有改变,对刚需没有任何影响。但对真正的改善性或造成一定影响,会打乱他(她)们改善计划,推迟购房方案。二套房首付由于先前已涨至50%,此次再涨10%也没有太大影响。基于西安比较稳健的楼市,再过严厉也不过如此!如此以来,投机需求必会将资金转向没有被政策包罗进去的高端楼盘和商业房地产,并会延长投资周期。
西安是个亟待发展、扩张的新型国际化大都市,无论今年的“世园会”还是“关天带”的发展战略,都需要加大城市住房基数。表现在2020年人口将超过千万,就应有能够充分容纳的房子,大战略的发展对房子的促进是不能回避的。我们都知道决定价值的最关键因素就是“供需关系”,西安的城市房屋供给还不能满足大部分人的住房需求。所以“新国八条”对西安楼市的影响还是有限的。但站在国家高度,一切给宏观经济让道又来得那么迫切,怎样梳理发展与限制,开放与调控的关系,无疑是考验地方政府智慧的一道必选题。
新“国八条”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的调控力度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立竿见影的刚性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内,包括昆明在内的中心城市,“手上有房,心头发慌”的囤房者将大面积增加,随之可能会出现二手房房源显着减少。
昆明刚刚推出稳定房价的地方性措施,包括限购令、继续停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今年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等政策,其方向与新“国八条”趋向一致。昆明在当前大气候下,可以同其他城市一样,根据新“国八条”出台更具细节性的跟进措施,进一步稳定昆明房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p#分页标题#e#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
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律快车
据《北京日报》和北京电视台的报道,2011年02月15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这意味着京版“国八条”的公布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
密集召开会议研究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八条”被称为最严厉的新一轮调控,包括二套房贷首付提至最少六成、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等。同时,“国八条”中还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限购等细则。
今年春节前后,“国八条”的北京落地细则何时出台,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近两天,北京市委、市政府密集召开会议,研究北京的落地调控细则。京版“国八条”也即将“浮出水面”。
将严格房地产税收管理
前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贯彻国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等事项。会议研究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代拟稿)》。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国办文件精神,通过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住房保障,严格税收管理,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用地供应和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问责机制,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议题拟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
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利用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措施出台的契机,形成倒逼机制,下决心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推进首都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京建发〔201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搜狐网,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10年全市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二、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各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发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作用,促开工、促上市。
三、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再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和中心城区危旧房屋保护性修缮任务。进一步完善“修缮、改善、疏散”的旧城房屋保护修缮模式,加大政府投入,注重旧城风貌的整体保护,疏解人口,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四、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六、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七、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批后监管。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八、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九、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焦点装修家居网,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十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支持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2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今日公布的《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文件,共九条措施,要求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第七条关于限购的细则显示,本市居民若拥有2套住房后则不暂停其在上海购房,外地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也将受到“限购”。。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
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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