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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贷款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

中文名:房地产开发贷款 外文名: 发布单位: 英文名:Real estate development loans 释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介绍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各家银行业务中占的比例不是很高,尤其是大的银行业务占比还相对较低,普遍都在8%以下。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1]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押担保或借款人有处分权的国债、存单及备付信用证质押担保方式,担保能力不足部分可采取保证担保方式。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有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申请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申请资料

    基本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原件及影印件);贷款(卡)(原件及影印件);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建企业免提交;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和近期报表;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利税清算表;公司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公司章程(原件及影印件);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贷款项目材料

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影印件);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和开发的文件和计划(原件及影印件)。

3.担保材料

按保证、抵押或质押的不同要求提供材料。

4.已经作过客户评价并在有效期内的客户,如无变更的,可不需提供客户基本材料,只需提供贷款项目材料和担保材料。

5.授信客户只需提供贷款项目材料、担保材料和《贷款证(卡)》。

6.要求客户提供的材料在《中国银行信贷业务申请材料清单》相关栏内标示"ü"。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按银行规定程序,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概预算情况进行评估,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意见。

3、银行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所依据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由银行审批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银行颁布的有关中长期贷款授权规定执行。

4、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利率规定

1、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2、外汇贷款利率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经办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

3、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根据银行的通知执行。

4、如展期贷款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5、逾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6、挤占、挪用贷款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罚息。

结息日期

1、人民币贷款按一年365日计算日利息,外汇贷款按一年360日计算日利息。

2、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执行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3、贷款应付未付利息按照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注意问题

房地产开发贷款额度权限降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门槛没有提高、停止办理期房转按揭业务……近日,沪上银行对房地产贷款“痛下狠招”,采取各种具体措施,配合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措施,从房地产贷款中最主要的开发贷款和个贷入手,开始对房地产业金融业务动真格。联系起不久前银监会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征求意见稿和更早的央行121文件,商业银行的这些动作,预示着在经历了“痛苦”的选择之后,银行终于在贷款规模和风险控制之间又走出了一步。

对于期房转让业务,该行现在持谨慎态度。以前在受理期房转让业务时,与现房转让在操作上没有太大区别,而现在则要求各支行在办理期房转让按揭业务时,必须在交易中心办妥房产过户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后才可以放款。据介绍,如果交易中心停止受理期房转让,房产贷款的抵押手续就办不出来,银行也就不会发放贷款了,这就意味着停止了转按揭业务。

房地产开发贷款:银根收紧

“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中,以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主。过去一段时间内,有的商业银行为了追求贷款规模,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新汉业不动产机构执行董事赵云飞分析认为,无论是银监会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导》,还是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央行121文件,没有商业银行的配合执行,都会成为一纸空文。他透露,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商业银行发放给发展商的开发贷款已经悄悄收紧,商业银行各分行、支行的贷款额度和审批权限等逐步缩小,有的银行索性取消了支行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权。

银行贷款利率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银行贷款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贷款风险

房地产开发贷款目前在各家银行业务中占的比例不是很高,尤其是大的银行业务占比还相对较低,普遍都在8%以下,低一点的在6%—7%,可能有些中小商业银行稍微高一点,大概达到10%多一点。如果说整个房地产市场总体上比较平稳,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还不会很大。对商业银行来说,房地产开发贷款有不错的回报,而且还比较稳定,因此商业银行肯定还是要做的。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它肯定还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可以注意到,在2008年下半年中国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下跌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还是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而2009年二季度之后,经济开始回暖,房地产市场价格也开始上涨,各家银行也相应增加了房地产贷款的比重,但并未有大幅度提升。总的来说,这样的比重反应了商业银行对这块业务还是比较关注的。

中国状况

2004年底房地产开发商贷款为7810.9亿元,2005年1季度末达到8177.5亿元。从增长速度看,2004年3月份以前,房地产开发商贷款增长速度在40%以上。2004年4季度开始房地产开发商贷款增长速度下降到20%以下,2004年底增速降低到17.3%,2005年1季度增速进一步下降到15%,与金融机构全部人民币贷款的增长速度靠近,房地产开发商贷款增长得到了初步控制。

2005年1季度末8177.5亿元房地产开发商贷款包括:(1)住房开发贷款4601.8亿元,占56.3%,其中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1468.3亿元,占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17.9%;(2)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605.4亿元,占19.6%;(3)地产开发贷款1586.4亿元,占19.4%,其中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950.2亿元,占房地产开发商贷款的11.6%;(4)商业用房开发贷款383.9亿元,占4.7%。

《中国上市银行2012年回顾与未来展望》报告称,中国17家上市银行2012年房地产贷款总额3.16万亿元,同比增长4.08%,增幅下降0.86个百分点。从个人住房贷款来看,截至去年末,贷款总额为7.2万亿元,同比上涨12.6%,增速下降1.74个百分点,在个人贷款中占比从上年的66.19%下降到62.8%。报告指出,2012年底17家上市银行的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和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18%和10.17%,较2011年末的12.61%和9.74%的水平有所提高,并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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