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高层次人才

海外留学归来的群体

中文名:高层次人才 外文名: 别名: 含义:高层次留学人才海外科技专家统称 申报条件: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朝阳工作 留学人才:指我国出国留学者取得显著成绩
高层次人才介绍
高层次人才是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的统称。其中,“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着成绩,为国内所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身份的确定

高层次人才的身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明确认定。

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

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证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朝阳区高层次人才

申报“凤凰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3)在国际知名企业、跨国公司工作,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管理或技术人才;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备先进的管理与专业知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还应满足:

(1)申请人原则上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朝阳工作;

(2)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含)以上海外工作经验(博士及以上学位可放宽至2年);

(3)工作类海外高层次人才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的期限应在3年(含)以上。

(4)用人单位要有完整、合理的人才使用、培养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申报创业类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还应满足:

(1)其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2年9月1日以前,且在2008年1月1日以后;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现金资产不少于50万元;申报人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3)申报材料中需提交商业计划书。

(4)已获得融资的企业需提交融资情况说明。

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4.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2年内不得更换);

28.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

新引进人才,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换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

黑龙江政策

为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黑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2021年3月2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措施》,鼓励建设投资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新出台的政策在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绩效后补助、税收优惠、金融服务、优先保障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初创期三年内,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给予200万元资助,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助;对非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绩效后补助支持,每三年评估一次。

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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