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成都
2018年8月6日,成都市2004年出台的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已经为181名外国人办理了永久居留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为进一步提高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水平,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安部决定启用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6日起,公安部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证件。
二、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设计制作,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证件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有效期限、签发机关和证件号码等。持证人个人资料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同时存入芯片,可以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
三、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申请条件和渠道、审批程序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证件有效期的规定均与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一致。
为使已经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尽快享受到证件便利化改革的成效,公安机关将为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证人提供换发新版证件的便利。自6月1日起,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士可向原受理机关或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换发新版证件申请(除填写申请表格、交验旧版证件外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公安机关将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在20天内签发新版证件。
五、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是持证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住宿、通信、工作、税收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时作为身份证件单独使用。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换发、补发后证件号码保持不变。
六、公安部将对外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信息联网核验服务。
特此公告。
收费项目: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环节:受理环节、发证环节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申请费1500元/人,证件费300元/人,丢失补领、损坏换领600元/证
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问:为什么要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
答: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是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聚集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公安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置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证件,是永久居留外国人享受在华资格待遇的有形凭证。《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强化永久居留外国人身份证件功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过去,由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有量不大、社会认知度不高,加之证件不具备机读功能,持证人在一些地方、领域和行业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够便利,对证件不能自动读取识别、联网认证的反映较为突出。为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实施便利化改革,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着力解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可识验和便利化问题,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切实增强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获得感。
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此次证件便利化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将现行证件名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进一步突出身份证明功能;调整样式向身份证靠拢,便于社会接纳和认知;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嵌入芯片,实现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进行机读识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任务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届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认知度将大幅提升,新增的机读核验功能也将进一步便利持证人在华工作和生活。
问:新、旧两版证件有哪些不同?
答:相较于旧版证件,新版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改进:一是除了证件名称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英文译名相应修改,同时在证件上增加中英文说明,明确其是可单独使用的身份证件。二是充分考虑外国人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证件登记项目和内容格式等,调整和改进物理防伪措施,整体风格呈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特征。三是嵌入芯片存储证件签发管理信息,为各部门、各行业使用身份证阅读机读取核验提供技术基础,方便持证人办理各项社会事务。
问:新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旧版证件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答:公安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相关技术保障,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窗口部门和单位无障碍使用,有关工作将在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届时,持证人可前往原办证机关申请换领新证,公安机关将积极做好证件换发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及时为申请人签发新版证件。如持证人未换发新版证件的,所持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证件仍可继续使用,公安机关将通过部门间共享与服务平台为用证部门提供证件核查服务。
问:如何推进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
答:《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就改革推进落实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功能作用,确保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旧版证件可查询真伪、新版证件可机读核验、工作人员普遍认知的工作目标。在加强技术和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加快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宾馆等窗口部门和单位相关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综合证件使用的各种场景和需要,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工作培训、宣传,确保证件能在本部门、本行业无障碍使用。在跟进做好后续落实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梳理职责范围内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事项,对外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对照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制定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相关要求,确保永久居留外国人相关待遇落实。
问:申请中国“绿卡”有哪些条件?
答:《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二)重点高等院校;(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通知明确,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住宿登记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2012年9月25日超过45周岁的外国人,自符合参保条件起逐年不间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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